■ 外賣司機塞萬提斯(Juan Jose Lira Cervantes,圖)
星島日報 綜合報道
安省勞工廳裁定,連鎖集團Domino’s Pizza違反勞工法,必須向一名前外賣司機賠償28,144.54元。
外賣司機塞萬提斯(Juan Jose Lira Cervantes,圖)在今年3月提出投訴,稱自己做的是Domino’s Pizza僱員的工作,但卻被該公司當作「獨立承包商」(independent contractor),只能賺取低於最低時薪的報酬,而且不提供有薪假期等福利。
安省勞工廳在11月5日裁定,塞萬提斯是Domino’s Pizza的員工,有權享有最低時薪和其他員工福利。
當作獨立承包商不受保障
根據安省勞工法的規定,獨立承包商可以自行制定工作時間,並使用自己的工具,但不能享有僱主的超時工作補貼或有薪假期。如果僱員被告知在何時及如何工作,便有權獲得最低時薪保障和超時工作補貼。
塞萬提斯向加拿大廣播公司(CBC)表示,他所得的賠償金,只是公司早就應該支付的款項。在28,144.54元賠償額中,有$17,539.60元屬於欠薪,對塞萬提斯賺取低於最低時薪,作出補償。
此外,勞工廳亦裁定,由於塞萬提斯在法律層面上屬於「僱員」,因此也有權享受有薪假期、超時工作補貼和其他應有福利,下令僱主必須作出賠償。塞萬提斯指稱,在他提出投訴後,Domino’s Pizza無理解僱他。勞工廳裁定,該公司解僱他是報復舉動,必須作出賠償。
不過,根據《就業標準法》(Employment Standards Act)的規定,僱員必須在欠薪情況出現後的兩年內提出投訴,因此即使塞萬提斯在2013年已開始為Domino’s Pizza工作,他只能取回最近兩年的欠薪。
裁決或產生連鎖效應
勞工法律師奧斯羅斯基(Simone Ostrowski)指,對該項裁決不感到意外。她認為,這種情況在零售和餐飲業相當普遍,許多員工甚至不知道,僱主這樣做可能已違法,他們可能也不知道,可以向勞工廳提出申訴。
奧斯羅斯基說,該項裁決有可能產生連鎖效應,經常被視為「承包商」的送餐司機,工作性質與塞萬提斯相同,他們可能也會站出來爭取應得的僱員薪金。
Domino’s Pizza加拿大分公司市場部副總裁卡馬雷克(Jeff Kacmarek)表示,公司不打算就該項裁決進行上訴,他們會遵照勞工廳的判決,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