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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尼斯區華裔購入的房屋,最終無法拆卸及重建。資料圖片
綜合報道
卑詩上訴庭(B.C. Appeal Court)推翻早前卑詩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判決,稱溫哥華市府毋須賠償兩華裔屋主經濟損失。二人曾控告溫市府拖延審批其溫西桑尼斯(Shaughnessy)區房屋拆卸許可,令他們無法拆卸和重建房屋。
卑詩最高法院曾於2017年作出裁定,指溫哥華市府在處理華裔原告吳哲強(Zheqiang Wu,譯音)與曹斌霞(Binxia Cao,譯音)拆卸及重建其桑尼斯區房屋的申請時疏忽,未有履行其職責,後來該區傳統房屋附例通過,令他們無法拆除房屋。
當時的最高法院法官默里(Catherine Murray)表示,市府須賠付這夫婦二人的經濟損失。
高院曾裁定市府須賠經濟損失
不過在周一的一份裁決書中,卑詩上訴庭三人法官小組就認為,市府對吳哲強與曹斌霞不負有保護其經濟利益的責任,並駁回了這對夫婦的起訴。
上訴庭法官哈里斯(David Harris)表示,原告沒有資格接受任何特定的決定,如發放開發許可證,但是他們有權知道決定。根據附例,市府未對開發許可證作出決定可視為拒絕申請。在這種情況下,原告有權向發展上訴局(Board of Variance)提出上訴,局方有權解決他們的上訴。
吳哲強與曹斌霞於2011年以465萬元在瑪格麗特街(Marguerite St.)3990號買下名為「Walkem House」的房屋,他們購買時曾透過地產經紀在市府查詢,當時這棟始建於1913年的房屋並非列入受保護傳統屋。他們的建築師2012年開始申請前程序,通常這類申請需時10至14周,但市府卻花費兩年試圖說服這對夫婦保留房屋,直至2014年市府對第一桑尼斯區的房屋實施臨時傳統屋管制。最終這對夫婦無法拆卸及重建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