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修改法例 容許酒類與食物一起外賣

加拿大都市网

安省政府修改法例,容許酒吧及餐廳在疫情期間,將酒精飲品連同食物一起外賣,但不能單獨出售酒精飲品。

根據就《酒類許可法》第719條法例作出修改後,臨時容許擁有賣酒執照的酒吧及餐廳,將啤酒、葡萄酒及烈酒與食物一起外賣,但規定不能單獨出售酒精飲品,修改後的法例有效日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安省酒精與賭博委員會表示,所有獲賣酒執照的企業,可自動獲得批准,無需申請。

根據該委員會的規定,外賣或運送的酒精飲品,必須放置於未開封的密封容器中,而容許酒精飲品與食物一起外賣的時間,每天由早上9時至晚上11時。

至於第三方交易平台,亦可代表餐廳或酒吧提供酒精飲品。

法例亦規定,不能將酒精飲品出售及運送予19歲以下人士,任何懷疑未滿19歲的顧客,必須被要求出示身份證明;而出售酒精飲品的食肆,必須將單據保存1年。

(資料圖片) T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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