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華為公司副董事長孟晚舟,上周五對加拿大聯邦政府、皇家騎警(RCMP)和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提出民事訴訟,指控這些單位去年12月1日在溫哥華國際機場拘捕她前,對她非法搜查和審問,過程「嚴重違反了她的憲法權利」。熟悉引渡程序的溫哥華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表示,該民事訴訟若能證明拘捕孟晚舟違反了她的憲法權利,最終可令法官撤銷整個引渡聆訊。他估計孟的律師團將盡全力避免孟被引渡。
有關孟晚舟提出民事訴訟,李克倫周一接受《星島日報》記者訪問時表示,雖然民事訴訟與引渡聆訊分開進行,兩者並無關係,但民事訴訟卻有可能影響引渡聆訊。
他說:「被告以拘捕時權利遭侵犯對抗引渡,是常見辯護方式,訴訟往往可拖延數月甚至數年。」
李克倫表示,美國方面原本要求加方立即拘捕她,但據孟訴訟狀指出,她在溫哥華機場,從被帶走到獲通知被捕,相隔3小時,違反了她的憲法權利。未來孟的律師團若能證明一切屬實,並獲得法院判決,確實可影響引渡聆訊,甚至最終可令法官撤銷整個引渡聆訊。
料將傳召騎警和CBSA作證
他指出,由於引渡聆訊及上訴程序可能拖延5到10年,目前很難判斷民事訴訟最終是否會影響引渡聆訊。
據孟訴訟狀指,CBSA拘捕孟時未解釋原因,或讓她尋求律師協助,亦沒解釋她的法律權利,只是以例行邊防檢查為由,沒收她的手機及iPad,強迫她提供密碼,並非法閱讀當中內容。李克倫說:「未來所有這一切,需由孟的原告方舉證,當然孟的律師團估計將傳召騎警和CBSA作證。」
李克倫稱,孟除了提出民事訴訟外,相信她的律師團將主攻政治干預司法。他說:「由於孟可在能力範圍內網羅最好的律師團,相信會盡全力避免被引渡。」
李克倫解釋,美國聯邦及州政府檢方,並不能直接要求外國拘捕並遣返疑犯,這類要求需通過美國司法部國際事務處(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簡稱OIA)向相關國家提出。OIA估計會與本國溝通引渡案件的資料,之前有美國國際刑事律師指出,像引渡孟這樣高階人物,極可能由華府高官作出決定。
在《加美引渡條約》下,迄今每年約100人被引渡到美國,多年來合計逾1,500宗。根據條約,美方可要求加方協助逮人,只要疑人涉及罪行可判囚一年或以上,加國都有義務予以執行。
本報溫哥華記者張文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