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勞工法要修改了?僱員有權在下班後「斷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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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政府加强就业保险制度的弹性,已扩大至产假及病假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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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綜合報道

你在度假期間查看你的工作電子郵件嗎?你是否在晚上睡覺前檢查你的手機,要麼確保一些危機沒有發生,要麼討好老闆?在當今資訊爆炸的時代,即使休假,也很難完全與工作脫離。目前,聯邦政府正在考慮修改《勞工法》,讓員工有權在他們休息時間,不用理會工作電子郵件。而分別代表僱主與員工利益的勞工律師,就對此看法迥異。

資方律師認為毋須立法

據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報道,這個被稱為「有權切斷聯繫」(the right to disconnect)的法例,已在法國實施一年多。該法案賦予擁有50位以上僱員的法國公司員工,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可以忽略工作電子郵件的權利。

目前,加拿大官員正在考慮是否在重新檢討聯邦勞工標準時,考慮這個問題。而分別代表僱主與僱員利益的兩位勞工律師,對此就有不同的看法。

代表僱主的律師艾蒙德(Jacques Emond)表示,今天的工作環境與每周40小時固定工作時間的時代,已大不相同,現在員工可以選擇與工作保持聯繫。他說:「世界已經改變了,我們都想知道正在發生的事情。」

艾蒙德認為,過度工作的情況只是「個別的」,如果有人覺得他們受到了騷擾,那麼現行的法規已足以用來保護工人。

勞方認為下班後屬私人時間

他強調,企業通過競爭來生存,這包括提供比競爭對手更好的服務、更好的產品以及更好的運營。因此員工必須接受這一點。

不過,代表勞工權益的律師戛佐茨(Wassim Garzouzi)就有不同的看法。他認為員工應該可以選擇在8小時之外放下工作,如果他們選擇離開辦公室之後繼續工作,那就應該得到適當補償。他說:「如果員工同意繼續在家工作,但條件是得到報酬,那我懷疑所有這些緊急工作問題都會突然消失,人們會意識到這可能不是那樣緊急,須要在晚上9點回複電子郵件。」

戛佐茨表示,按照他的經驗,由於沒有回復下班後發送的電子郵件而遭僱主懲罰的情況很少,而員工拒絕的情況也同樣罕見。相反,員工往往表示他們已經疲憊不堪或有壓力,不想冒着被調換工種或失業的風險。

戛佐茨強調,在每天工作八小時之後,當員工回家時,就不應該繼續做工作,因為那是私人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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