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娛樂3月22日報道 3月22號,北京法院官網公示了范冰冰和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肖像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原告是范冰冰女士。判決書顯示,范冰冰本人沒到場,原告(范冰冰)委託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庭審,本案已經審理結案。
范冰冰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判定被告公開賠禮道歉。2,被告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50萬,合理維權支出費用3000元。起訴理由是:被告未經原告同意,在公號上擅自使用范冰冰27張照片,具有商業屬性,侵犯原告肖像權,故起訴到法院。
北京朝陽區法院認為:公民肖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否則,有權要求停止侵害,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法院認定被告涉案照片有營利的商業目的,應承擔侵權案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