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都市網】聯邦政府證實,如果符合特定條件,國民在前往美國接種新冠疫苗後,回國時可豁免隔離。
這些特定條件包括獲得本國認可的醫療服務提供者證明,有關接種屬「醫學上必要的」,以及獲持牌的美國疫苗供應商發出書面證明。
聯邦的檢疫法例中附有條款,讓在國外獲得必要醫療服務的人獲得豁免。加拿大公共衛生局(PHAC)確認,接種新冠疫苗符合此一定義。
這項豁免為住在邊境地區的人提供了一條打針捷徑,儘管本國的疫苗供應正在增加,但許多地區仍然分配不足,或存在以年齡或其他條件設定的資格限制。
據CTV報道,安省溫莎地區醫院院長David Musyj認為,駕車到美國打針不難,但如果回國時要隔離14天,人們就會卻步,於是他向聯邦衛生部查問,結果獲確認可以豁免。
然而,如要獲得豁免,旅程必須乘坐私家車往返,車上可以有另一人陪同。邊境關卡目前仍然禁制非必要旅行,意味越境打針的人,不可進行購物或打針以外的活動。 Musyj說得直接了當:「你只能去預約了打針的地方,然後立即回來,不能為了任何事情而在任何地方停留。」
即使在回國後,獲豁免人士仍須在公眾場所戴口罩,並保留一份名單,記錄14天內去過的地方和密切接觸者。
旅遊新聞網媒Travel Off Path指出,美國只有包括密歇根州等十多個州,沒要求接種人士出示當地住址證明。紐約市則表明,歡迎遊客到時代廣場的接種中心打針,該處提供的是強生疫苗,遊客毋須回來打第二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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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星島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