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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加大使馆:接种疫苗后申领健康码的通知
【加拿大都市网】4月23日,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官网发布《关于接种新冠疫苗后申领健康码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一、目前加拿大第三波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请大家继续坚持“非必要、非紧急、不旅行”原则,尽量避免跨境旅行。如确须赴华,接受“双检测”后,请居家隔离,不要外出;赴机场途中务必加强个人防疫。
二、已完成接种疫苗人员因紧急、必要原因赴华,仍需根据2020年11月26日通知要求进行“双检测”。驻加使领馆原则上仅受理已完成双剂次疫苗(如中国国药疫苗、科兴疫苗及辉瑞、莫德纳疫苗等)接种人员,或已完成单剂次疫苗(如强生、中国康希诺腺病毒载体疫苗等)接种满14天人员的健康码申请。此类人员申请健康码时,除“双检测”证明外,须一并上传已完成接种的证明(接种双剂次疫苗两针,或者接种单剂次疫苗满14天,中外疫苗均可)及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签署的《新冠疫苗接种声明书》(参见附件)。驻加使领馆将为符合要求的人员审发健康码。
三、未接种或未完成疫苗接种程序的人员因紧急、必要原因赴华,如符合“双检测”阴性要求可正常申领健康码。
四、申请健康码时,微信小程序要求中国籍人士上传的所在国居留证明,系指有效的加拿大签证(学习、工作、旅游等各类签证)、临时访客居留证明、工作或学习许可、永久居留卡(枫叶卡)等证明。如居留证明已过期,可上传加拿大移民部门确认收到或批准延期居留申请的证明信或更新枫叶卡的证明材料。行程单指机票预订确认信息。
如上传虚假证明,危害他人或公共卫生健康安全,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言西早编辑)
注意!中国驻加使馆提醒中国公民遵守加拿大有关大麻法律规定
作者:领事直通车
2018年10月17日,加拿大《关于大麻以及修订管制药品物品法、刑法和其他法的法案》正式生效,在实施娱乐用大麻合法化的同时,对生产、销售、持有、使用大麻做了系统性规定。驻加拿大使馆提醒中国公民及时了解加拿大相关限制法规,同时充分了解吸食大麻的危害。具体如下:
一、加拿大法律限制措施。
加拿大联邦法律规定:
携带大麻入、出加国境均属违法行为,最高处以14年有期徒刑;
携带大麻乘坐国际航班违法;
在加国内旅行携带大麻不得超过30克;
吸食大麻后开车(以下简称“麻驾”),如果每升血液四氢大麻酚含量超过2纳克,将面临高额罚款甚至监禁;
未满18或19周岁(因省区而异)人员吸食大麻违法等。
在法律允许范围外拥有、生产或销售大麻仍可能涉刑事犯罪,刑期可长达14年。
以上只是加拿大联邦法律的部分限制性规定。此外,加各个省级和市级政府也出台法规做出某些限制,如提高合法使用者年龄,降低合法持有量,限制成年人吸食大麻场所等。
二、吸食大麻的健康风险。有关研究表明,大麻对身体健康有害,对胎儿亦有害处;年龄越小、吸食越多,对大脑的伤害(主要是注意力、记忆力和学习能力)越大;吸食大麻可能会上瘾,年龄越轻越容易上瘾。
三、“麻驾”危害极大。吸食大麻会影响人的判断力和反应能力,其影响可能长达24小时。加拿大交通伤害研究会研究报告显示,2011年至2015年,因吸食大麻致死的交通事故占致命交通事故的比例已上升至79.3%;从年龄看,16到19岁涉案人员占三分之一。
驻加拿大使馆特别提醒,大麻是联合国禁毒公约中的严格管制品,在绝大多数国家(包括中国)携带、吸食大麻仍属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亦明确规定大麻属于毒品,在中国境内非法种植、持有和使用大麻是违法行为。请赴加中国公民,包括留学生、游客等,遵守法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查阅加拿大有关法律规定,请访问:https://www.canada.ca/en/health-canada/services/drugs-medication/cannabis/laws-regulation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