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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度假遭遇糟糕经历 加航被判赔偿1万加元
【星岛都市网】加拿大一家小额索赔法院裁定,加拿大航空(Air Canada)因航班超售导致一对夫妻经历了一场“可怕的经历”,需要赔偿他们1万加元。这对夫妻在被承诺提供替代航班后被送往多个加拿大机场,但最终未能成行,毁掉了他们多年计划的度假。
育空小额索赔法院在一份措辞严厉的裁决中指出,这对夫妻“受到了航空公司的可耻对待”。法官凯瑟琳·L·麦克劳德(Katherine L. McLeod)写道,加航多次违反《航空旅客保护条例》(APPR),使这对夫妻经历了一场“糟糕的经历”。
违规与背景
《航空旅客保护条例》规定了航空公司在航班取消、延误和行李损坏等问题中对旅客的义务。
这对住在育空的夫妻为了一次没有孩子的首次度假,储蓄了三年。他们安排了工作假期和三名孩子的托管服务,计划于2023年2月前往古巴度假村,度假时间为9天。
根据裁决内容,当他们抵达多伦多准备乘坐加航飞往古巴的航班时,却发现航班超售。
乘客被告知,如果自愿放弃座位,将获得补偿,并被安排搭乘当天稍后起飞的美国航空航班前往古巴。
裁决中指出,加航承认,这种情况属于“拒绝登机”。
这对夫妻接受了这一提议,但几个小时后却得知航班对他们不可用,且未被告知具体原因。
三天的折磨
裁决详述了这对夫妻长达三天的折磨。他们被转往蒙特利尔,原以为会有替代航班,但随后又被送回多伦多,再被转至埃德蒙顿,加航始终未提供通往古巴的路径。
最终,这对夫妻自费购买了前往墨西哥坎昆的机票,试图挽救此次度假。然而,这要求他们多请假,导致收入损失。
法官裁定,最初的拒绝登机事件导致“巨大压力”,而加航“完全未履行其沟通义务”。
条例与赔偿
《航空旅客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如果航空公司为自愿放弃座位的旅客提供补偿(如安排其他航班),必须在航班起飞前向旅客提供书面确认。
但这对夫妻并未收到任何书面确认。
事件中,加航声称已为他们安排了乘坐加拿大越洋航空(Air Transat)的航班,但当他们抵达蒙特利尔的该航空公司服务台时,却被告知并无相关机票记录。
裁决指出:“加航似乎甚至没有与越洋航空或美国航空有任何沟通的证据。”
加航辩称,法院无权裁定非补偿性损害赔偿,并表示进一步的延误是由不可控的天气因素造成的。同时,加航认为已依据《航空旅客保护条例》履行义务,向这对夫妻每人支付2400加元作为拒绝登机的赔偿。
在夫妻提起诉讼后,加航报销了部分费用,总计约1800加元,用于支付他们部分酒店和餐饮费用。然而,法官认为,这未涵盖所有开支,包括重新预订新目的地航班的额外费用和收入损失。
原告之一托什·索斯威克(Tosh Southwick)在“航空旅客权益”Facebook群组中发帖庆祝胜诉,并表示此案“为其他类似案例树立了新的先例”。
加拿大航空旅行中的挑战
在加拿大,争取航空旅行赔偿并非易事。截至11月初,加拿大运输局的航空旅客投诉积压超过8万起。
加拿大运输监管机构于2023年提出了修订规则,包括要求航空公司对任何航班中断进行赔偿,除非其能证明是“特殊情况”所致。然而,《航空旅客权利法案》尚未更新,发言人上月告诉CBC新闻,目前仍无最终草案的时间表。
现行法规于2019年生效,要求航空公司对其可控范围内的延误或取消(如超售)进行赔偿,但航空公司可通过声称中断原因不可控而拒绝赔偿。
法官在此案中还着重指出自动化订票系统的缺陷,以及客户因联系不到人工客服而长时间等待的问题。
法官麦克劳德写道:“尽管我欣赏航空技术的进步,本案表明计算机不能是唯一的决策者。若有人工对替代旅行方案进行审核并提供适当文件,很多问题都可以避免。”(都市网Rick编译,图片来源星岛资料图)
(ref:https://www.cbc.ca/news/business/air-canada-10k-horrendous-1.7408282)
新航空规定不可不知 旅客可获最高赔偿2400元
联邦运输部长嘉诺(Marc Garneau)提出全新保护加拿大游客的规则,要求航空公司每30分钟提供一次航班的最新资讯,而旅客的最高赔偿额为2,400元。嘉诺表示,新规则包括了航空公司在延误、取消航班、超额预订及其他情况下需要提供的待遇及赔偿标准。嘉诺表示,新规定将于7月15日开始分阶段实施,最初实施的包括拒绝登机补偿、停机坪延误及行李丢失或损坏的赔偿;到12月15日,其余规则将会成为法律,届时会规定若果航班延误,航空公司必须向旅客作出赔偿的金额,及给予乘客在有关情况下,可以从航空公司获得的服务水平。另外,根据规定,航空公司可在航班起飞前3小时按排乘客上飞机,但前提是必须向乘客供应食物及饮料。航空公司亦必须向乘客支付与安全无关的延误或取消航班的赔偿,对于大型航空公司而言,赔偿额为3至6小时400元,6至9小时700元,9小时或更长时间为1,000元,至于小型航空公司,赔偿额为3至6小时125元,6至9小时250元,9小时或更长时间为500元。但旅客必须在120天内提出赔偿申请。日后航空公司须每隔30分钟更新航班资讯,包括透过语音、电子邮件及短讯通知乘客。至于航空公司要求自愿人士放弃其机位时,最低的补偿额为延迟零至6小时900元,延迟6至9小时为1,800元,9小时或更长时间为2,400元。对于寄失或损坏行李方面,航空公司必须根据满地可空中条约赔偿最多2,100元国际旅游费用;而新规定亦要求航空公司要为国内航班上丢失或损坏的行李支付最高2,100元赔偿额。(图片:Globalnews) T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