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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生遭同龄男严重刺伤 为何撤销立案?
■图为事发的电梯口。网上图片
湖北孝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日前通报称,13岁女生张某在等电梯时,遭同为13岁的男生黄某用剪刀挟持,实施抢劫,并被其刺伤颈部多处。但黄某案发时未满14岁,案件被撤销,事件引发争议。张某的母亲邓女士说,黄某事发前5天曾经多次在这栋楼里出现过,“他是提前踩点的”。
湖北孝感的邓女士6月初在网上称,她女儿被未满14岁男同学持刀抢劫,抢劫者得知没钱后还多次刺伤女孩颈部、手臂和大腿,并逼女儿脱光检查。事发后,当地派出所以伤人者未满14周岁为由不予立案,伤人者也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邓女士说,女儿每天都是5点20放学,事发当天她在家做晚饭等孩子回来,但等到6点了还没回来。“我就去学校找,但学校没人了。我又去社区找,也没找到。于是我就问平时跟她一起回家的同学,那个同学说看见我家孩子进了楼道。后来我就通知亲戚们帮忙找,我的两个同学也一起帮忙找,还去看了监控。正看监控时,亲戚告诉我说孩子找到了,是从四楼跳到三楼的遮阳棚上,浑身是血。”
■受伤的女生被未满14岁男生持刀抢劫,伤情严重。网上图片
当时邓女士吓坏了,孩子浑身是血,身上也一丝不挂。孩子当时非常害怕。“孩子告诉我,对方要弄死他,用刀子刺她脖子,还要她脱光衣服,而且并不是对方放走了她,而是她自己想办法装晕趁机逃脱的。她装晕以后,那个害他的男生不知道怎么办了,去另一个房间想办法,这个时候我女儿从四楼阳台跳下去逃脱了。”
《法制晚报》引述邓女士说,黄某作案手法非常周密,一个不满14岁的男孩子,能有这样缜密的心思,让人很后怕。“这个男生和我家住在一个社区,但是两栋楼离得很远。他可能清楚社区楼道里电梯间的情况。他劫我女儿时,先把电梯按到了最高层,这样电梯就上去了,短时间下不来,电梯门也就打不开,电梯里的监控也就拍摄不到外面的情况,而电梯间外面楼道里的监控又有个盲区,这样他作案就不会被拍到了。而且后来我得知,这个男生在事发前5天曾经反复在这栋楼里出现过,他是提前踩点的。”
邓女士说对这个男生不了解,因为他跟张某也不是一个班的,他们也没接触过。后来只是听他的家人说,这个孩子在家也有过夜不归宿的情况。
邓女士说,警方说无法立案,给撤案了,司法方面没有任何处罚。学校那边是把他劝退了。这个男生就回家了,可能是现在舆论压力比较大吧,他父母把他接回了老家。
事件在网上引发争议,施害者没有被立案,广受质疑。邓女士发出的微博一天内就引发众多网友热议,微博转发量累计达1.7万次,网友评论达9400多条。
受害者身心受重创 “想要他死”
■邓女士展示女儿获得的荣誉证书。网上图片
邓女士表示,嫌疑人黄某与女儿张某并不熟识,虽然现在女儿已经伤愈出院,但黄某没有受到任何司法处罚,她担心黄某会实施报复。同时,女儿心理受到了不小的影响,一向温顺的女儿突然大喊大叫,并扬言“想要他(黄某)死”。
邓女士表示,女儿身体上的伤基本恢复了,也开始恢复上课了。刚上学的时候,还有头晕的情况。老师让她不要着急,又回去休养了一个月。后来再上课,有些课程就跟不上了,老师和同学都帮助她补课。邓女士表示,女儿平时人缘很好,跟同学关系很好,也很乖,老师也喜欢,所以这次大家都帮她。
邓女士回忆说,住院的16天里,女儿瘦了10斤;回家休养期间,以往活泼开朗的孩子变得寡言少语;在年级300名学生中,上一次考试排名29位的女儿,前几天考试到了40名之后,在家长会上哭出声来。
《法制晚报》报道,这次事件对张某心理上的影响挺严重的,有时候会不爱说话,总是问妈妈“为什么要伤害我?我做错了什么?”。邓女士表示,最近几天情绪又不稳定了。村委会的人来沟通双方赔偿问题,女儿听到这个事情,就又哭又嚷,完全控制不住,还说出“我想让他死”的话来,这让邓女士很吃惊,“以前我女儿是很温柔乖巧的,说出这种话来,可见孩子的心理阴影有多大。”
邓女士目前还没有去找过心理医生做疏导,因为女儿受伤以后,先做的是治伤,治伤的同时去给她治疗伤疤的药。心理医生最近邓女士也在找。邓女士现在最担心的一个是孩子的身心受到的伤害,不知道会对她造成什么影响,也不知道何时能够痊愈。另一个就是担心被报复。那个男生现在没有受到任何司法处罚,也没有任何管戒措施,又被学校劝退了,如果闲的没事再来找我女儿,而且他也说过,要报复的话,邓女士都吓死了,现在每天都盯着女儿不敢离开她。“目前我们家也只能暂时先住到亲戚家里,让女儿离开原来的环境。”
邓女士说,对方家长一开始态度还可以,后来女儿出院了,态度一下就变了,“觉得孩子没事了,我们就不该那么较真。”邓女士到现在也没见过他们家孩子。邓女士说,赔偿方面都是村委会帮着协调来谈的,但现在分歧很大。目前,双方在民事赔偿方面出现分歧。邓女士表示,表示:“赔偿多少钱并不是我看中的,我更希望法律的漏洞能够完善,法律应该是保护未成年人,而不是行凶者。”
村治保主任魏先生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也给予证实。他说,黄某家属已付2万左右医药费。工作人员已帮双方协调十余次,但双方对进一步赔偿费用的数目意见不一,尚未达成协定。
施袭者家长拒“政府收容教养”
湖北孝感市高新区公安分局事件所在辖区孝天派出所刘所长透露,事件发生后,派出所就施害男生的管教问题,跟其父母进行了专门沟通,但他们没有同意由政府收容教养。
以前,在这个城乡接合部,孩子们上学都是结伴而行,这起突如其来的惨剧发生后,现在当地家长在孩子放学后基本都选择了接送。《中国青年报》报道,受害孩子的母亲邓女士选择在微博上讲述那段让人震惊的经历,刘所长对微博中提及的事件经过大致认同。通报称,经查,当日18时许,黄某趁被害人张某在等电梯之机,持一把剪刀将其挟持到401室,实施抢劫,并用剪刀将受害人刺伤。
关于网络上广受质疑的施害者没有被立案的问题,该分局法制大队负责人介绍,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因嫌犯在案发时未满14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尚不够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案件予以撤销。
“必要时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何理解?对此,该分局法制大队负责人介绍,除了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湖北省公安机关办理收容教养案件程式规定》第十五条明确指出,“对家庭不具备管教能力,确有必要收容教养的,办案单位可要求犯罪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由政府收容教养的书面申请”。
刘所长介绍,派出所就施害男生的管教问题,跟其父母进行了专门沟通,还介绍过相关管教所的情况,孩子的父亲也专门到相关机构去看过,但他最终没有同意由政府收容教养。之后派出所家访时,男生家长说孩子目前已没去上学,在家帮忙干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童德华教授认为,“行为人的家长应当承担监管责任,另外案件发生在社区,社区物业管理者也有一定责任”。
坊间掀起热议
“法律对小恶魔不能完全放任。”
“可以考虑降低负刑事责任年龄规定!”
“应当追究监护人的责任,坚决索赔!”
“行凶男孩的家属心中真的能过意的去吗?”
“作为父母责任很大,对孩子的教育不到位,造成这种伤害应该要承担责任的。”
“法律要与时俱进,制定法律时中国那个年龄阶段的大部分人确实心智尚不成熟。”
“在社会飞速发展的现在,未成年人接受的信息量大,心智成熟早,所以法律的年龄门槛也要相应改变。”
“对于未成年的过度保护往往会害了他,法律是要顾全大局,但是不能无限制地让某些不怀好意的人钻空子,不然就适得其反。”
“《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能成为保护坏人犯罪的防弹衣”。
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 挑动公众神经
■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图为在警方的指导下,同学们在模拟法庭“庭审”。中新社资料图片
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正频频示警,不断挑动公众脆弱的神经。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指出,现在学界比较普遍认为刑事责任年龄应该降低,因为现在的人发育成熟的比较早,所以下一次修改刑法时,希望能够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资料显示,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暴力犯罪、财产型犯罪和性侵犯罪三大类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2009.6-2017.6)》同样提出,“根据8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看,犯罪年龄低龄化是当前青少年犯罪比较突出的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湖北一县级区域公安局法制科一名警员也有同样的感受。他对该局3年里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统计后发现,办理的21起案件中,共同作案、多次作案现象普遍,严重暴力事件占比49.2%。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罗周敏律师认为,此次案件行凶的男生未满14岁,所以不管是行政处罚法还是刑法,都无法对该男生实施处罚,邓女士想让行凶的男生坐牢或者接受管制,都是不能实现的。《法制晚报》引述罗律师介绍,从邓女士的角度说,只能是从民事方面主张权利,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主张赔偿。
《中国青年报》报道,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明表示,受害人家长可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由其派出公益律师,对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民事赔偿。
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春生提出,公安机关对于此类案件不能一撤了之。李春生呼吁修改刑事责任年龄,并给出具体建议“从14周岁降低至12周岁”。
湖北省一位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多年的专家表示,未成年人受伤害造成的心理问题更大,近年来,这样的惨痛事件屡屡发生,受害人家长的安全忧思不断、受害人的心灵之痛抚慰缺失,拷问著国家少年司法体系建立。
来源:星岛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