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的加拿大聯邦政府今年新預算,擬上調資本利得稅納入率(Capital Gain inclusion rate),下周6月25日即將正式實施。昨天節目都市脈搏邀請到我們身邊的財稅專家Poy Zhong女士從專業角度為我們解析了這一變化對普通民眾的影響。今天我們繼續連線,請她就這一政策變化對企業主的影響繼續乾貨分享!
採訪嘉賓: Poy Zhong
加拿大稅務局註冊報稅師
專業理財顧問

採訪內容
- 如果是公司的資本增值,處理情況不同,是怎麼樣的呢?
POY:
這個新政,對於公司,包括信託(除了某些特殊的,比如殘障家人設置的信託,可以享受個人的capital gain inclusion rate之外),沒有這個頭25萬的50%。直接一刀切,6月25日公司產生的增值,則全都按照66.7%的比例算收入。
比如,你公司持有房產,本金50萬,市場110萬
公司賣掉房子,增值60萬
公司當年算收入,60×67%=40萬
公司的被動投資稅率為,50.17%,交稅20萬。
原本公司60萬增值,只需要交稅,15萬。
公司稅務的影響是:
- CDA額度變少
公司的CDA是免稅分紅給股東的額度。金額越多,越能從公司獲得免稅的分紅。
CDA的額度,一般來說只有三種可能會產生
– 公司capital gain免稅的那部分
– 公司收到其他公司的CDA發的分紅
– 人壽保險在股東死後賠錢給公司,減掉保單當時的成本ACB
大部分公司能擁有CDA的情況比較多的就是第一種,有capital gain的時候。
原來賣資產50%算為公司投資收入,50%算為公司CDA額度
現在賣資產2/3算為公司收入,1/3算為公司CDA額度
所以公司能免稅發的錢變少了。
- 公司的RDTOH退稅額變多
這點其實無可厚非,因為算收入的部分變多了,自然這個退稅額會變多。
RDTOH是說,為了實現公司和個人稅率的一致性,先讓公司按被動投資的50.17%交了高稅率,將來股東給自己發分紅的時候,再退稅給公司。
原來60萬的增值,有30萬算收入,現在是40萬算收入,那納入RDTOH也會新加多,原來只有9.2萬,現在變成了12萬(40萬x30.67%)這個屬於Non-eligible RDTOH,也就是說將來有12萬的額度可以在你發了分紅給股東的時候,有機會退回來。
公司發taxable dividend,每發1塊,退38.33%。
公司將來發分紅給股東,發了31.2萬的分紅給股東後,會收到退稅12萬,用光RDTOH額度。但這個簡單講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沒啥好算計的。
- 公司持有投資資產的吸引力降低
用公司持有房產,將來再賣的時候,會產生capital gain
如果產生了50萬capital gain
2/3算收入,乘以稅率50.17%,16.5萬的稅就要交出去。
與此同時,由於CDA的減少,你能發給股東到手的免稅分紅就變少
那麼你就要發更多的分紅到手上,才能用滿RDTOH的退稅額。
發更多的分紅,就代表個人交更多的分紅稅。
以前很多人總想着用公司持有房產,以前沒有新政的時候,除非你是專門做房地產生意的,幾套房產的朋友一般是不建議這麼操作的。現在,有了這個新政,就更不建議了。
2、很多small business 的公司,如果有留存收益,是不是就沒有什麼好的辦法了,只能發分紅出來,不再適合做投資了?
POY:
這是個好問題,目前看來看去,被動投資的項目裏面,公司持有保險,還是一個非常好選擇,可以說,可能是最好的選擇。
公司持有人壽分紅保單,保的是股東insured的壽命life
因為新的稅改,使capital gain比例提高,CDA的比例降低,但人壽保險創造的CDA並沒有更改。
比如,保單在股東過世時,賠償100萬,保單當時成本為10萬
股東過世,保險賠償100萬給公司,公司收到免稅
公司有了100萬現金同時,還有了CDA額度90萬
公司可以將100萬的現金中的90萬免稅的發給新的股東,或者estate
剩餘的10萬ACB,算是調整後的保險成本,要算為應稅分紅,交稅會大大降低。
保險的成本在付清之後,每年都在減少,在人到85歲時,不管你買的保單多大,付了多少錢,ACB基本都降到了0
那麼保險產生的CDA額度,將會越來越高,隨着人自然過世,最終的保額基本上都會通過CDA,免稅的賠給家人或者進入遺產。
3 在咱們實施新政的這一年,實施前和實施後如何計算呢?
對,在2024年,算是過渡年,稍微會複雜一些。
對於在 2024 年 6 月 25 日之前開始並在該日或之後結束的納稅年度,將適用兩種不同的基本納入稅率。因此,納稅人需要分別識別 2024 年 6 月 25 日之前實現的資本收益和損失(peroid 1)以及 2024 年 6 月 25 日或之後實現的資本收益和損失(peroid 2)。
首先,同一期間的收益和損失將首先相互抵消。如果某一期間的收益(損失)超過同一期間的損失(收益),則會產生凈收益(損失)。納稅人在第 2 期間產生的凈收益(不包括個人不超過 250,000 加幣門檻的部分)將適用更高的納入稅率,只要這些凈收益未被第 1 期間發生的凈損失所抵消。
個人每年 250,000 加幣的門檻將在 2024 年完全可用(即不會按比例分配),並且僅適用於第 2 期間實現的凈資本收益減去第 1 期間的任何凈資本損失。
例如,
Robert 在 2024 年
6 月 1 日實現資本收益 60萬 加幣
7 月 25 日實現資本損失 7.5萬 加幣
10 月 1 日實現資本收益 47.5萬 加幣
Robert 在第 1 期間的資本收益為 60萬加幣,將適用一半的納入稅率,從而產生應稅資本收益 30萬 加幣
在第 2 期間的凈資本收益為(47.5- 7.5)40萬加幣,一半的納入率將有效適用於前 25萬加幣,三分之二的納入率將適用於剩餘的 150,000 加幣,導致第 2 期間的應稅資本收益為12.5萬+10萬= 22.5 萬加幣。
所以,Robert在2024 納稅年度的總應稅資本收益將為 30+22.5=52.5萬 加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