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卑詩省一名女子被剝奪遺產繼承權並否認父女關係後,請求法院裁定,她是否是已故男子的子女。
據CTV報道,卑詩男子威爾弗雷德·約瑟夫·蘭德里(Wilfred Joseph Landry)於2024年去世,他在遺囑中聲明自己沒有子女,無論是親生的還是收養的都沒有,並特別指出,他「從未將史坦納(Mary Diane Stainer)視為自己的子女」。
而這名叫史坦納的女子則不這麼認為,她稱自己被在所有意義上都是她父親的人,剝奪了遺產繼承權,請求法院裁定她是否是已故的蘭德里的孩子。
法庭獲悉,蘭德里是於史坦納出生前四個月與她母親結婚的。
法官華克姆(Ardith Walkem)在2月27日的裁決中寫道:「蘭德里先生的名字出現在史坦納女士的出生證明上,她是以他的孩子身份長大的,並與他保持着終生的聯繫,儘管他們的關係也曾經歷過波折,有時甚至很緊張。」
史坦納主張,不斷變化的社會規範已大幅重塑了婚姻、性別和育兒等家庭法概念,因此,「應該以現代標準重新審視『子女』的定義。」
法官於上周駁回了遺產執行人要求撤銷訴訟的申請,該判決意味着此案已經清除了第一個重要的法律障礙。
立法未對「子女」作出明確定義
卑詩省《遺囑、遺產及繼承法》(Wills, Estates and Succession Act)包含一項條款,指出死者在未能「為立遺囑人的配偶或子女提供適當贍養和扶養作出充分安排」的情況下,可以提出變更遺囑的申請,並由法院作出裁決。
因此,法院可以依據該法介入,並「命令從立遺囑人的遺產中,為其配偶或子女提供其認為在當時情況下充分、公正和公平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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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該法並未對「子女」一詞作出定義,意味着這個問題可以而且確實已經在法庭上引起爭論。
卑詩最高法院已就此審理過兩宗案件,兩案的判決結果均不主張擴大「子女」的定義,但並未排除未來再有人會提起類似訴訟。
華克姆的判決書寫道,「上訴法院明確表示,在事實情況足夠令人信服的情況下,『子女』的定義可以擴展至親生子女和養子女之外的人。」
價值觀已經發生變化
代表史坦納的律師普萊特(Myron Plett)指出,「社會標準、習俗以及普遍的文化價值觀已經發生了變化,因此,法院早就應該重新審視『子女』一詞在當今社會中的含義了。」
普萊特表示,遺產法以及類似案件中存在的矛盾之一是,立遺囑人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處置遺產,以及立遺囑人在去世後所承擔的「道德與法律義務」。
雖然蘭德里的法定聲明顯示,他明確表示不想承認史坦納是他的孩子,也不願讓她成為他的遺產受益人,但普萊特表示,鑒於法律對照顧配偶和/或子女的規定,這並非最終定論。
普萊特指出,法院將考慮的證據,恰恰是一系列足以擴大「子女」定義的有力證據。
史坦納在民事訴訟通知書中,列舉了十幾項足以顯示她與蘭德里是父女關係的因素。
她指出,「在所有方面,死者都向(史坦納)及世人展示自己(就她所知)是她的父親」,隨後列出了一些例子,包括支付她的教育費用、自稱是她的父親、視她的孩子如孫子孫女、在她離婚時給予幫助,以及與她一同參與她生活中重要時刻的「隆重儀式」和慶祝活動。
普萊特表示,蘭德里的遺產價值不便透露,不過就強調,遺產案件往往遠不止金錢那麼簡單。
對史坦納來說,蘭德里在遺囑中不承認她是他的女兒,這給她帶來了巨大的影響,就等於否定了她一生的回憶,抹去了她與蘭德里之間根深蒂固的父女關係。
「這真的非常非常不人道,」普萊特說。
儘管法院已認定史坦納的案件屬於「可審理案件」,但普萊特指出,此案仍有可能達成和解,從而避免對簿公堂。
而普萊特更希望透過法庭辯論,討論這個具有廣泛意義的社會問題,「但我不是社會的律師,我只是我客戶的律師,」他說。
圖: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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