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买家误信官方表格购屋 配充电桩车位跳票索赔遭驳回

加拿大都市网

【星岛综合报道】卑诗民事审裁处(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简称CRT)日前做出判决,一名柏文买方即便在购屋时收到的关键官方文件中,被错误告知内含一个配有电动车(EV)充电桩的泊车位,最终仍须自行出资安装充电设备。

据《温哥华商业杂志》(BIV)报道,申诉人梁秋芙(Chiu Fu Leung,译音)表示,她当初完全信任分契式物业资讯中“表格B”(Form B)的泊车位标示,进而认定本次交易包含电动车充电桩。根据卑诗省官方网站说明,“表格B”旨在披露特定分契物业单位及分契法团的关键资讯,通常由潜在买方在购屋前申请调阅。

在本案中,该份“表格B”文件载明梁氏将获得配有充电桩的91号泊车位。然而实际上,该住宅单位最终却被指派了完全没有任何充电设备的90号车位。

买卖合约未载明成关键

梁氏随后将物业管理公司“Pacific Quorum Properties Inc.”(PQP)以及卖方经纪吉莉丝(Laurie Gillis)告上民事审裁处,要求索赔4,000元的充电桩安装费用,并索取未具体说明金额的一般损害及惩罚性赔偿。不过,审裁处成员亨德森(Mark Henderson)在7月10日的判决中,驳回了梁氏关于“疏忽失实陈述”的指控。

判决书指出,物业管理经理的专业注意义务标准,在于其是否知悉或理应知悉“表格B”存在错误、却未采取任何行动予以修正。亨德森认定,PQP在将原始文件发送给梁氏前,未能及时更正泊车位指派资讯,确实违反了这项注意义务;然而,原告所声索的损失,并非该文件出错后“在合理范围内可预见的后果”。

亨德森在判决书中解释,由于梁氏并未在房屋买卖合约(CPS)中,将电动车充电桩列为特定的固定装置,因此没有证据表明她曾向参与交易的任何一方提及该设备的重要性。倘若梁氏当时在合约中明确列出,各方就能获得通知,并有机会进一步确认该充电桩是否构成合约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审裁处认定卖方经纪吉莉丝对梁氏不承担法律上的注意义务,因而驳回对其诉讼。吉莉丝告诉BIV,当时根本无从核对,买方前来参加公开看屋活动(Open house)后,随即提交了无附加条件的要约(Subject-free offer),且交易进展迅速,所有人掌握的资讯完全相同。

业界忧官方文件公信力动摇

并未参与此案的大温地区房地产专家曼苏尔(Mohamed Mansour)对此判决表达了担忧。他接受采访时指出,判决将“合约未列明”作为买方败诉的主因,这一点令人不安。

曼苏尔强调,如果买方连泊车位分配这样最基本的事情都无法信任“表格B”,那么未来的每份购屋合约,恐怕都需要一字不漏地重复登载整份证明书的内容,包括分契物业费、应急基金余额、车位与储物间分配等,这完全背离了“表格B”的设计初衷。他建议柏文买方,目前只能将该表格视为特定时间点的现状快照;若有任何攸关交易成败的关键设施,虽然仍应参考“表格B”,但务必在合约中以文字条款将其敲定。

而被审裁处认定为分契法团代理人且属于适当诉讼当事方的PQP,周四(16日)在回应媒体时仅表示目前并未管理该处物业,且拒绝确认此前是否曾负责管理,亦不愿发表进一步评论。

图:网上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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