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两户邻居打官司花了15万 就为砍掉一棵树!

加拿大都市网

SOURCE星岛地产

法官摩根(Ed Morgan)在今年较早前公布的一项裁决中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两家多伦多邻居就他们相邻物业边界上一棵枫树的去留而争论不休并闹上法庭,还有什么可能比这更有加拿大特色?

本案涉及多伦多摩尔公园(Moore Park)社区​​两户紧邻的房主,他们共有一棵横跨其物业之间边界线的大树。这棵树大约有50到60年的历史,直径约为104厘米(合41吋)。

这棵树有三分之二处于艾伦(Drew Allen)和拜恩(Susan Byrne)的物业内,三分之一处于麦克杜格尔(Meghan MacDougall)和斯科特(Nigel Scott)的相邻物业内。

根据安省的《林业法案》(Forestry Act),一棵树如果其树干在两个物业之间的边界上生长,则该树由两家业主共同拥有。

艾伦和伯恩想借着家居装修和扩建之机,把枫树砍掉。他们已经拿到了所有必要的市政许可,要求法院授权砍掉这棵树。

在法庭上,麦克杜格尔和斯科特反对将树砍掉。他们的观点是,树是共同的财产,不能从他们身边夺走。他们提出重新考虑扩建建议,以避开枫树所在区域,而艾伦和拜恩则认为他们的邻居「过于顽固」。

麦克杜格尔和斯科特说他们有资格顽固。法官同意他们的立场,并指「无论不让邻居拿走你的财产看起来有多么的不合理,你也仍然可以拒绝,即使邻居真的有需要。」

法院还考虑了该树是否在法律上构成麻烦。法官摩根指出,艾伦和拜恩在大约20年前买下他们的物业。这棵树在他们使用该处物业的头18年里,并不是一个麻烦。未来18年,他们可以继续使用和享受该物业,就像过去18年一样, 而且他们可以在不触及这棵边界树的情况下使用和享受。只有当他们决定扩建物业时,这棵树才会对他们造成麻烦。

法官驳回了砍掉这棵枫树的申请,并裁定麦克杜格尔和斯科特有资格获赔打官司的成本费用。 6月举行了第二次法庭听证会,确定了获赔的数额。

在本案审理之前,麦克杜格尔和斯科特提议,只要邻居支付他们的部分法律费用,可以不考虑他们的砍树申请,但该提议遭到拒绝,双方都花费了一次完整听证会的时间和费用。

法官最后裁定,麦克杜格尔和斯科特可获赔他们提议日期之前的部分法律费用,以及在提出建议后和法庭听证的几乎所有费用。

总赔偿金为7.7万元。假设败诉一方的律师费与这个金额相近,则两家邻居所花费法律费用的合理估计将是12.5到15万元,而所有这些花费都是为了一棵枫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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