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海外公民 联邦选举有权投票

加拿大都市网

■■联邦最高法院裁定,旅居海外的加拿大公民任何时候都有权在联邦选举中投票。CBC

 

星岛日报综合报道

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五裁定,无论侨居海外的加拿大公民在国外生活了多久,都有权在联邦选举中投票。

据加拿大广播公司(CBC)报道,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周五以5票赞成、2票反对,通过该项裁决。联邦自由党政府提交的《76号法案》(Bill C-76)上月在国会众议院获得通过,这实际上已经保障了海外加拿大公民的投票权。不过,最高法院的这项判决将使未来的政府,不能重新制定限制这项权利的法律。

首席大法官华格纳(Richard Wagner)指出,投票是一项基本的政治权利,投票权是加拿大民主的核心原则。

他说:“对这项权利的任何限制都必须经过仔细审核,只有在具备值得信服的理由情况下,才可能被接受。”

限制海外公民投票引发诉讼

加拿大联邦政府1993年通过的一项法案,规定加拿大公民在国外居住五年以上就丧失了联邦选举投票权。2011年联邦大选时,两名长期居住在美国的加拿大人被禁止投票,引起法律诉讼。

海外加拿大公民权益团体认为,投票权受到《加拿大人权与自由宪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的保护,是加拿大民主制度的核心,以及加拿大公民身分的决定性特征。他们认为,剥夺海外加拿大人的投票权相当于把他们视为二等公民。

按照《76号法案》对加拿大选举法进行的修改,旅居海外的加拿大公民,只要证明自己的身分和过去在加拿大的地址,就有权在联邦选举中投票。他们在那个选区投票,取决于他们过往在加拿大的居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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