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丹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只不过这次更加心塞。已经35岁的林丹是中国羽毛球界的一哥,绝对的主心骨。自律刻苦的他,依然保持极佳的状态,争取打到2020年东京奥运会。感情上有过波澜,但是名人有点小问题也都正常,谢杏芳已经和他且行且珍惜。不过,在对待一些合同问题上,法律文本上,林丹却栽了跟头,这一次甚至可以说非常愤怒!

事情的经过大致梳理一下:2016年年初,林丹和其他六名运动员,接受高军和付迅的邀请参加广州市粤羽羽毛球俱乐部,参加全国羽毛球联赛,并签订了合同。林丹等队员帮助球队完成保级,还参加了俱乐部举办的一些商业活动。然而至今为止,除两名被拖欠1.5万人民币的运动员拿到薪水外,其他运动员大多都没有拿到薪水。

按照媒体报道,问题的关键在于一点:那就是当时除林丹外的其他运动员,在签完合同后,合同统一被俱乐部以收回盖章为由要回,然而随后俱乐部并没有把合同交还给球员。这就导致如今讨薪,运动员没有合同作为依据!对方不承认有合同关系!

林丹等运动员多方求助,甚至找到仲裁,但是依然无果。目前,林丹被拖欠400万人民币,在提前上诉后,居然在2018年3月22号,由林丹微博晒出重磅消息,林丹成了被告!以林丹这样的明星级运动员,都遭遇这样的问题,普通运动员的合同保护问题可想而知!

大部分球迷均站在林丹一方,认为以林丹的地位,年薪400万并不多,俱乐部完全可以靠林丹的名气挣回投资。而中国运动员普遍的,碍于人情忽视法律文本保护的做法,应该借此吸取教训,不要再出现第二个“秋菊式”的林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