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裔屋主欲迁入新购买的出租寓所与租客引发纠纷。图中人物与本文无涉。网上图片
星岛日报讯
一名越裔屋主因欲迁入其新购买的出租寓所单位,与原租客引发纠纷,双方去年初对簿公堂,安省业主及租客关系局当时裁定租客需迁出,租客不服裁判入禀法院,然而案件因文书程序延误受阻,结果双方拉锯一年多后,双方同意租客一方仅需支付1,500元予业主,让纠纷得以解决。
该宗涉及业主与租客租务纠纷致对簿公堂事件,于去年2月在安省业主及租客关系局(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聆讯,该局裁定租客需要迁出单位,让欲搬到出租单位居住的业主行使其居住权利。该局认为购置该单位的屋主有理据搬入自住,同时裁定租客指称屋主此举属骚扰租客与干预租客权利不成立。
租客不服,聘律师向高等法院属下的区域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法院就上述2项裁决重新审议,但法庭文书初步审定其入禀申请资料不完善拒绝受理;法庭最终不受理租客针对业主迁进其购置寓所上诉,但其余上诉继续。
撤换法律代表延长上诉期
在整个法律过程即自去年2月至今年5月份上诉终结前,涉及这宗租务纠纷业主,虽然要求搬入单位,但基于官司尚未解决而不能搬进单位内,涉及官司的租客可继续居住。
法官日前在判词指出,入禀上诉的租客在处理法庭文件事宜已经花了15个月,租客去年10月解雇其法律代表,至今年2月才与法院文书联络,并要求填写索偿更多款项,因为需更多金钱向业主及租客关系局索取聆讯录音。
法院文书认为入禀的租客拖延聆讯欲中止入禀过程,但租客立刻联络另一名法院文书,并告知租客其要求的法庭文件,将于今年6月预备好,这项进展令其上诉得以延续,租客之后聘请另一法律代表代为入禀,法院鉴于上诉租客对法院文件不理解,以及案件公正性为由,虽然准许上诉期延长,但限制其上诉内容与要求以示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