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主欲搬入新购单位居住却被拖延15个月。网上图片
星岛日报讯
一名越裔屋主因欲迁入其新购买的出租寓所单位,与原租客引发纠纷,双方去年初对簿公堂,安省业主及租客关系局当时裁定租客需迁出,租客不服裁判入禀法院,然而案件因文书程序延误受阻,结果双方拉锯一年多后,双方同意租客一方仅需支付1,500元予业主,让纠纷得以解决。
该宗租务官司的上诉租客于涉及纠纷的寓所中居住,越裔业主则于去年初购入该个租盘单位,租客分别向安省业主及租客关系局及高等法院指出,涉官司的现任业主与上手转让业主没有履行义务,为租客提供良好租户环境,租客指上手及现业主拒绝装修出租单位,但法官不认为对该项上诉有任何实质关连而作出最终裁决。
安省高等法院属下的区域法院法官,参考了代表租客及新任越裔业主的律师陈述后,认为租客所提要求,推翻业主及租客关系局裁决理据不充分,法官认同新任业主可迁入涉事单位的裁决,与租客搬迁颁令是合理。
法官深信新任越裔业主并非为了赶走租客,才要求迁入该个出租单位,业主是有真正居住需要,才希望能尽快搬入居住;然而官司纠缠了超过一年,业主购入涉事单位后,不能搬进其购置物业居住。
法官指造成该宗官司拖延原因,来自租客对法律程序及文书的不理解,导致有权搬入自己业权的新业主,被迫面对长逾半年的搬迁延误,对新业主来说属不幸。
法官又指租客指控上手业主与现业主没有履行业主义务,更指出租单位需要装修翻新,但业主却置若罔闻,然而法官审视关系局及双方资料,认为租客所提理据与此宗官司没有直接关系,不将其纳入考虑范围。
租客曾向关系局表示他可以寻找另一栖身住所,而租客及新业主双方最终也就此官司达成协议,租客最终愿意向新业主缴付1,500元住房支出,纠纷因此获得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