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向前雇主追讨拖欠工薪 所有要求均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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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移民张卫强。
■华裔移民张卫强。

本报记者

从事个人护理员(personal support worker)的华裔移民张卫强,向前雇主追讨84.60元欠薪的诉讼,安省劳工关系委员会日前作出判决,否决了张卫强的所有要求,并认为他针对前雇主蓄意欺骗的指控没有根据。张卫强则不认同有关判决结果。

张卫强于2016年11月向安省劳工关系委员会投诉前雇主,养老和长期护理机构Sienna Senior Living,追讨公众假期薪金的部分欠款。他在去年10月27日于安省劳工关系委员会仲裁庭举行的聆讯上称,自2009年1月至2015年6月,前雇主在支付给属下500位护理员的公众假期薪金计算错误。直到2016年4月,他所在的家庭护理部门易手后,才发现前雇主少付公众假期薪金。

从2015年6月到公司转手卖给现雇主Spectrum之前,前雇主所付公众假期薪金正确。他认为,雇主应补足从2009年起少付的部分,但被拒绝,因为按照《雇佣标准法例》,雇主欠薪的追溯期限只有两年。

要求支付无犯罪证明书费用

另外,他还认为,现雇主要求员工出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书所需费用应由前雇主支付。他从警方获知该记录花费了145元。他认为,旧员工是随同公司一起转给新雇主,而旧员工早已呈交有关证明,既然新雇主要求员工重新出示证明,就该由原雇主承担所需费用。

张卫强周三交给本报、由安省劳工关系委员会2017年12月5日作出的书面判决显示,就业标准官员(ESO)认为,依据2014年雇佣标准法的规定,雇主欠薪追溯不能超过两年,由雇主计算自2009年的欠薪为10元,但应付的则为3.97元,已经付给张卫强。

至于向警方申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书费用,是完成公司转手后新雇主的要求,不属于前雇主所欠薪资(Wages)的范围,不应由前雇主支付。

关于张卫强指前雇主蓄意欺骗员工,因知道只有两年的追溯期而故意计算错误的指控,ESO认为,由于原告不能提供他所称的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所以指控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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