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冯瑞熊
卑诗一名华裔居民5年前到中国广东省韶关,以170多万人民币购入新开发商场一个舖位,声称地产公司人员向她保证每年透过租金可获6%回报,其后商舖虽租出,但她至今未取得分毫。她去年以“承诺不兑现”要求对方退款但遭拒绝,多年来向政府部门投诉也无结果。
移民加国30多年的郑小姐,日前向《星岛日报》记者讲述困扰她多年的“噩梦”。2012年9月,刚做完重大手术的她与友人到广东韶关旅行散心,遇上当地一个地产项目开售。郑小姐称销售人员指该项目发展商是中国政府,公司高层也是政府人员,又向她保证每年透过租金可获6%回报,最后她以人民币1,748,151元购入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商舖。郑小姐称,她本身是家庭主妇,买舖的钱是按了香港物业得来,投资商舖是希望取得回报,用作照顾家庭。
店舖曾租予美容公司
2013年9月,她与开发商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合同,订明签约后3年“将其委托舖位经营权无偿提供乙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她称开发商在同年8月与一间美容公司签了3年约,以月租人民币12,489元将郑小姐的舖位出租,但她称至今未取得分毫租金。
2016年5月,郑小姐以“承诺不兑现”要求开发商退回买舖的170多万元、3年租金、契税、利息及已付费用共2,587,467元,发展商拒绝。2017月8月,郑小姐指开发商回复称:“与您(郑小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权约定,我司(发展商)认为您不享有合同解除权,同时也不存在法定解除合同的理由,因此我司无法直接为您办理退舖退款手续。”
郑小姐声称,美容公司去年搬出后,她的商舖因无人打理成为“垃圾岗”。她又称,曾在韶关多间地产代理公司挂牌出售其舖位,但有地产代理向她表示,没有人想买该项目的物业。
郑小姐表示,她曾咨询本地及中国律师,但对追讨一事至今仍毫无头绪,感到很无望。由2016年6月至今,她先后向中国多个部门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信访局、韶关市信访局、香港行政长官办事处,香港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以及中国驻温哥华总领馆投诉。
香港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今年7月将郑小姐的申诉转介韶关市信访局、韶关市国资委、广东省信访局、广东省国资委、国家信访局和国务院国资委等机构,并了解这些部门处理申诉的进展,表示有消息时将会通知她。另一方面,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年8月曾回复香港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建议贸易办事处将投诉转广东省有关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