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在全球资讯自由法排名中,跌至第55位。星报
星岛日报讯
加拿大今年在球资讯自由法排名下滑了6位,跌至第55位,与保加利亚及乌拉圭同级。
据加通社消息,位于哈利法斯的法律及民主中心(Centre for Law and Democracy)与欧洲资讯获取组织(Access Info Europe)周五公布这项排名。
该排行榜于2011年推出,使用150分制来衡量世界各地资讯自由相关法律的优缺点。排名的依据,包括相关法律的一般使用权、使用范围、申请程序、特例,以及拒绝和上诉程序等。
最新报告显示,加拿大今年排名有所滑落,是由于其他国家在努力制订更好的法例。今年名列榜首的是阿富汗,它在饱受战争蹂躏后努力建设公共机构。紧随其后的,分别是墨西哥、塞尔维亚和斯里兰卡。
法律及民主中心的行政总监蒙道(Toby Mendel)赞扬阿富汗,通过了一项有力的《资讯权利法》(right-to-information law),因此可以保障国民拥有从当局获取资讯的权利。
相比之下,加拿大的联邦《资讯自由法》(Access to Information Act)在1983年以后再未更新。该法律允许民众支付5元获取政府部门的内部研究、会议纪录、通讯和旅行收据等。 综合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