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在全球資訊自由法排名中,跌至第55位。星報
星島日報訊
加拿大今年在球資訊自由法排名下滑了6位,跌至第55位,與保加利亞及烏拉圭同級。
據加通社消息,位於哈利法斯的法律及民主中心(Centre for Law and Democracy)與歐洲資訊獲取組織(Access Info Europe)周五公布這項排名。
該排行榜於2011年推出,使用150分制來衡量世界各地資訊自由相關法律的優缺點。排名的依據,包括相關法律的一般使用權、使用範圍、申請程序、特例,以及拒絕和上訴程序等。
最新報告顯示,加拿大今年排名有所滑落,是由於其他國家在努力制訂更好的法例。今年名列榜首的是阿富汗,它在飽受戰爭蹂躪後努力建設公共機構。緊隨其後的,分別是墨西哥、塞爾維亞和斯里蘭卡。
法律及民主中心的行政總監蒙道(Toby Mendel)讚揚阿富汗,通過了一項有力的《資訊權利法》(right-to-information law),因此可以保障國民擁有從當局獲取資訊的權利。
相比之下,加拿大的聯邦《資訊自由法》(Access to Information Act)在1983年以後再未更新。該法律允許民眾支付5元獲取政府部門的內部研究、會議紀錄、通訊和旅行收據等。 綜合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