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VE︱南韩网民讽“虚拟偶像”样丑 法院首判酿创作者精神受创令赔$280

加拿大都市网

南韩法院出现第一宗“侮辱虚拟偶像等同侮辱真实人物”的判决结果,宣判网友因辱骂虚拟男团PLAVE的相貌而需要向一共五位成员赔偿5万韩圜(约港币280元),成为虚拟偶像产业的重要判决先例。

法官:角色是创作者的表达和身份

该网友去年7月在社交媒体上以负面带有脏话的言论批评PLAVE的长相,甚至讽刺“背后的人现实中可能很丑”。PLAVE男团不是人工智能生成的角色,而是捕捉真人表演者的动作结合配音歌手创作而成的偶像。

PLAVE男团由真实的歌手和表演者创作而成。Instagram@plave@official
PLAVE男团由真实的歌手和表演者创作而成。Instagram@plave@official

 

PLAVE的经纪公司Vlast随后提告,称言论令五位成员精神车内感受极大的痛苦与压力,索偿650万韩圜(约港币3650元)。该网友辩称PLAVE并不是真人角色,所以不构成辱骂和名誉侵害,但是法院并不接受这一说法。

法官张裕珍表示:“在元宇宙时代,虚拟偶像不仅是影像,而是创作者的自我表达与身份象征。侮辱角色,同样会侵害背后创作者的名誉。”目前Vlast已就赔偿金额上诉,认为案件的最终判决对于日后有关“虚拟偶像诽谤”的提告具有很大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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