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驳回5年前在街车上枪杀一名青年的多伦多警员的上诉,维持原有判刑。
2013年7月27日,18岁多伦多少年雅丁(Sammy Yatim)在一辆多伦多街车上被警员枪杀,过程被路人以手机拍成视频并上传至互联网,广泛流传后引全起全城公愤。
涉事的多伦多警员法斯路(James Forcillo)被法院判处监禁6年,法官强调刑期必须严厉到足以儆诫其他警员。
受害人母亲在判决之后谴责法斯路未对其行为表达悔意,被告律师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诉。
原审法官指法斯路的行为“滥用”了其权利,降低了公众对执法者和司法制度的信任。他指法斯路向雅丁第二度发射出6颗子弹,是一种恶劣的渎职行为(egregious breach of trust),刑期必须反映出其罪行的严重性,并对其他警员作出警示,令他们知道只能在别无选择下才能开枪。
(苏学林编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