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審理魁省世俗法案  聚焦「但書條款」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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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綜合報道】魁北克省的世俗法案(Bill 21)周一(23日)開始在加拿大最高法院展開聆訊。相關法案已於2019年實施,多個團體組織早前指其違憲,案件最終去到最高法院。

包括英語滿地可學校委員會、世界錫克教組織等在內的多個團體今日出庭發表反對意見,指出相關法案違反憲章所保障的宗教自由和平等權利。

法律學者指出,本案關鍵並非僅僅關乎世俗主義政策本身,而是政府使用《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第33條,亦即俗稱的「但書條款」、暫停人權的邊界為何。不論最終裁決如何,此案都將對加拿大憲法法理產生深遠影響。

何為Bill 21,何為「但書條款」

此案涉及對魁北克第21號法案(Bill 21)的憲法挑戰。

Bill 21法案全名為《關於國家世俗性的法案》(Act respecting the laicity of the state),規定了魁省的世俗原則。其中最具爭議的措施之一,是禁止公共部門具有權力地位的員工——如警察、教師及法官——在工作中佩戴宗教標誌。

換句話說,在魁北克,一名戴着頭巾的穆斯林女性不能擔任律師;戴着基帕的猶太男性不能成為教師;戴着頭巾的錫克教男女則不能在公共服務部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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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界人士早前指出,該法涉嫌違反《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第2(a)條對宗教自由的保障,以及第15條對平等權的保障。原審法官亦指出,第21號法案不僅具有歧視性,還有去人性化的作用,因為它暗示實踐宗教信仰的人不配完全參與魁北克社會。

然而,這並非此案上訴至最高法院的唯一原因。當魁北克政府通過第21號法案時,它引用了憲章第33條,也就是俗稱的「但書條款」(notwithstanding clause)。

從字面上看,「但書條款」允許聯邦議會及省級立法機關保留相關法律——即便法院認定這些法律不合理地侵犯了憲章權利。在加拿大,政府確實會通過限制或侵害憲章權利的法律,但憲章第1條允許此類行為——只要政府能向法院證明,為實現某些迫切的公共政策目標而適度限制權利是合理的。

「但書條款」則是例外中的例外。它允許政府在法院已判決(或預計會判決)某項法律無正當理由侵犯基本自由(第2條)、法律權利或平等權(第7至15條)時,仍然強行維持法律效力。

由勒戈領導的魁北克政府,早在2019年6月通過Bill 21法案時便先行引用了「但書條款」。

Louis-Philippe Lampron指出:「本案提交最高法院審理的核心,並非國家世俗性本身,而是關於暫停人權適用的標準。」他強調,「無論最高法院作何裁決,都將是憲法法理上的一次重大震蕩。」

魁北克大學法學教授Patrick Taillon同意此觀點,並認為但書條款將成為焦點,但對Bill 21的爭議仍不會因此結束。他說,挑戰者希望最高法院推翻1988年福特案(Ford decision)對第33條的解釋,該案允許立法機關在不需證明理由的情況下暫停某些權利。

魁北克高等法院此前曾警告,若如此使用但書條款,可能削弱權利保障,讓政府規避法律保護,增加多數暴政風險。條款唯一限制是必須每五年更新一次。魁省已於2024年5月再次更新法案五年,下一次省選將於今年10月舉行。

最高法院當前有多種裁決選項,包括:1 維持現有法律解釋、確認政府可毋須解釋理由而使用條款,或是,2 限制「但書條款」的使用方式,將案件發還下級法院重新審理。案件預計審理四日,明日支持世俗法案的團體將出庭陳詞。

專家指出,若案件返回高等法院,魁省將需根據憲章第1條證明該限制合理,即「在自由與民主社會中能被明確證明合理的法律限制」。若敗訴,魁省仍可在法律程序結束後再次援引「但書條款」。

明日支持世俗法案的團體將出庭陳詞。相關聆訊預計將持續四天。

(資料圖)T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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