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言论自由限制在哪里?如何会认定为诽谤性言论?

加拿大都市网

【吉米言法】在加拿大讨论诽谤言论的时候,我们常常需要考虑保护名誉同言论自由的保障之间的平衡和协调。

加拿大是一个言论自由的国度,所以为了避免由那些受到公众批评的人,出于压制或恐吓批评意见的动机,而提起针对公众参与的策略性诉讼(Strategic Lawsuit Against Public Participation,简称SLAPP),加拿大多个省份已出台立法,试图管控此类的诉讼问题。

2023年加拿大最高法院的Hansman v. Neufeld的判决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加拿大最高法院在处理SLAPP案件时的判案思路。在多元的世界,公众的观点和立场可能千差万别,但是不负责任和毫无根据的言论同样有可能被用作对于一部分公众正常参与公共事务讨论的压制和恐吓。

2019年,卑诗省推出了《公众参与保护法》(Protection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Act,简称PPPA),该法与安大略省《法院法》(Courts of Justice Act) 第137.1条几乎相同。该法允许被告在能够向法院证明诉讼源自于与公共利益相关的言论时,申请驳回针对其的诉讼。

Hansman v. Neufeld的案件聚焦于一起诽谤诉讼:

2016年,卑诗省教育厅推出了“性取向与性别认同123”(SOGI 123)课程。SOGI 123的目标是促进包容和尊重那些可能因性别认同或表达而在学校遭受歧视的学生。

N先生是一名民选教育局的学务委员,他在网路上发文公开批评了这项计划,引发了巨大争议,甚至有人呼吁他辞职。社群中的许多人认为他的言论贬低了跨性别者和其他2SLGBTQ+群体。

H先生是一位同性恋,也是一名教师,曾任卑诗省教师联合会主席。他公开谴责了N先生的观点,包括透过新闻媒体,称其为偏执、恐跨和仇恨言论。

N先生以诽谤罪起诉H先生。H先生则请求法院依据卑诗省的PPPA法驳回此案。

H辩称,N先生的诉讼属于SLAPP。这类诉讼的目的并非赔偿原告名誉遭受的严重损害,而是压制被告,阻止公众就公共利益事项展开辩论。

庭审法庭支持了H先生关于SLAPP的请求,驳回了N先生的诽谤诉讼。随后N先生在卑诗上诉法院扳回一成,上诉法院对此持不同意见,允许诽谤诉讼继续进行。最后加拿大最高法院以6比1的多数意见,允许上诉,再次驳回了N先生以诽谤罪对H先生的起诉。

在考虑是否基于保护公共参与的立场而驳回策略性的诽谤起诉时,要运用公共利益以及合理评论两大抗辩(Public Interest and Fair Comment Defences) 的评测。就公共利益而言,这个案件牵涉到公共政策以及民选政治人物,并无太多的异议,所以问题就落在了合理评论上。

该案6名大法官的多数意见指出,合理评论(Fair Comment)的抗辩包含5个要素:“评论必须涉及公共利益;必须基于事实;必须能够被识别为评论;必须符合客观标准(任何人能否基于已证实的事实真诚地表达该意见?);且发言者不得出于恶意”。

在这5个要素中,“必须基于事实”以及“必须符合客观标准(任何人能否基于已证实的事实真诚地表达该意见?)”是关键。

实事求是,一目了然,就不赘述了;另外,合理评论的表述方式需要确保不会让一般读者将其理解为事实指控。倘若陈述不符合“合理评论必须基于已证实的事实且可被识别为评论”的要求,合理评论的抗辩理由就无法成立。

“表达是否基于事实?”以及“该表达方式是否可以被理解为评论,而不是对事实的推论?”是多数意见法官在分析时提出的重要问题。

虽然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多数大法官认为H先生对N先生的评价属于合理评论的范畴,但是公众在生活中讨论公共利益相关的话题时,要满足这两个事实与评论的门槛都并非易事。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唯一持反对意见的科特大法官在其异议理由中阐明:“《公众参与保护法》(PPPA)等反SLAPP立法并非诽谤的许可证……那些在公共辩论中就争议性话题表达少数派观点的人,不应必然因此遭受诽谤性反驳。”

我想这个提醒是必要的,进步的旗帜与时髦的口号不是所有表达的挡箭牌和护身符。法律防范的是那些针对公众参与的策略性诉讼,而利用诽谤来阻止、破坏或惩罚个人合法、正当和受保护地参与公共和社区事务的表达不受法律保护。

撰文:吉米言 (卑诗公益法律服务社团 Access Pro Bono Society of BC 法律义诊服务总管及资讯官)

图: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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