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若立法被认定违宪 国家要承担赔偿责任

加拿大都市网

【吉米言法】每年国庆,我们吃着烧烤,喝着啤酒,看着烟花来庆祝加拿大的生日。国民有家国情怀,但是我们平日在同政府机构打交道时也要明白,政府不作恶的豁免权并非作恶的许可。现代法治社会强调的是权力受监督。权力越大,责任越重,政府也受法律的约束
;唯有如此,公众才能对政府保持信任。

加拿大最高法院于2024年7月19日对Canada (Attorney General) v. Power, 2024 SCC 26给出了五比四的判决,驳回了加拿大总检察长的上诉请求,确认国家(the Crown)可以因颁布后来被宣布违宪的立法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政府没有绝对豁免权。虽恶法亦法,若恶法非法,国家须担责。

在介绍案例前,先解释一下《加拿大权利自由宪章》的第24.(1)条款,即“任何人其受本宪章保障的权利或自由受到侵犯或剥夺,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以获得法院认为在当时情况下适当和公正的补救措施”。

参考加拿大最高法庭,瑟夫·鲍尔 (Joseph Power) 在 2013 年曾申请暂停纪录(Record Suspension),但遭到拒绝。记录暂停允许那些被定罪但已服完刑期并证明自己是守法公民的人,在某些情况下将其犯罪记录与其他犯罪记录分开保存。但是无法消除犯罪记录,就使得他无法顺
利就业。

1996 年鲍尔先生被定罪时,被判犯有公诉罪行的人可以在获释五年后申请暂缓记录。可是公诉罪是一类更严重的刑事犯罪。当时加拿大联邦政府在2010 年和 2012 年颁布的立法使鲍尔先生永久失去了暂停纪录的资格。

该法案在其他诉讼中被法院宣布违宪,加拿大总检察长也同意该立法违反了《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鲍尔先生表示,根据宪章第 24(1) 条,因颁布的立法侵犯了他的权利,他应获得损害赔偿。

加拿大总检察长要求法庭回答两个问题。首先,是否可以要求国家为政府(Government Officialsand Ministers)准备和起草一项后来成为法律并随后被宣布违宪的法案支付损害赔偿金?其次,是否可以要求国家为议会(Parliament)将一项后来被宣布违宪的法案颁布为法律而支付损害赔偿?

这个案件在纽宾士域省的高等法庭以及上诉法庭均获得了法官的支持,即法官对这两个问题都回答“是”,认为该省仅有权对违宪立法的宪章损害享有有限的豁免。案件就一路被加拿大联邦政府上诉到了加拿大最高法庭。

加拿大最高法院驳回了总检察长的上诉。首席大法官瓦格纳和卡拉卡察尼斯大法官代表多数法官撰文,认为这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是”。当国家颁布侵犯宪章权利的违宪立法时,国家无权享有绝对的损害责任豁免。相反,如果立法明显违宪或恶意或滥用权力,它可能要对宪章损害负责。

绝对豁免无法妥善调和保护立法自治的宪法原则,以及要求政府对侵犯宪章权利负责的原则,例如合宪性和法治。这些原则中的每一项都构成加拿大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尊重它们以实现适当的权力分立。在最恶劣的情况下,若绝对豁免使得政府免于承担责任,这样会颠覆要求政府问责的原则。

值得关注的是四位提出反对意见的大法官们花了一百三十页(几乎是多数意见四十六页的三倍篇幅)就议会特权,即联邦和省议会的“特权、豁免权的总和”以及“议会特权源自于实用主义和历史实践,旨在保护行使立法权所需的自由”作了不同程度的详实阐述。但是多数意见还是确定如果制定的违宪立法明显违宪、恶意或滥用权力,国家还会需要支付损害赔偿。

正因为我们有能将权力放进笼子的法治,我们才能享受真正的自由,我们才能真正热爱这个国家。

撰文:吉米言 (卑诗公益法律服务社团 Access Pro Bono Society of BC 法律义诊服务总管及资讯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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