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发生一宗罕见的“高空掷物”诉讼。一名妇人因自家农田的辣椒苗被邻近屋苑高处掉下的水樽砸毁,在无法锁定肇事者的情况下,入禀控告屋苑业主委员会(业委会)管理不善,象征式索偿1元(人民币,下同)。法院近日裁定妇人胜诉,赔偿金将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闭路电视存盲点惹祸
据人民日报,案情指,陈女士的私人农田紧贴涉事屋苑。2025年11月,一个矿泉水樽从天而降,当场砸断数棵辣椒苗。由于已非首次遭受“天降异物”滋扰,陈女士报警求助。惟警方翻查屋苑防高空掷物的闭路电视时,发现镜头存在盲点,无法查出掷物狂徒。

天降水樽砸毁辣椒苗,全体业主摊分赔¥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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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掷物有多大杀伤力。 人民日报
陈女士认为,业委会未有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高空掷物风险,存在管理疏忽,遂告上法庭索偿1元,并要求屋苑重新安装无盲点监控镜头及建立追责机制。
法院裁定业委会失职
法院审理后亲自实地调查,确认水樽确实由该屋苑坠下,而业委会在安全保障措施上存在过失,导致无法揪出肇事者,理应承担责任,故判其赔偿1元。法院特别指出,这1元赔偿并非由业委会委员自掏腰包,而是由屋苑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至于重新安装监控等诉求,因属业主自治范畴且业委会已逐步改善,法院未予强制执行。
内地近年严厉打击高空掷物。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将高空掷物列为独立的治安违法行为;只要危害公共安全,无论有否造成实际伤亡或破坏,均会面临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