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仁怀市贵州茅台医院一名30岁女护士,于当值期间脑出血,抢救10日后不治,当地人社局指个案抢救时间超过法定的48小时,不符工伤认定。事件在网上产生两极讨论,一派抨击官方规定不符人性,另一方则指工伤判定不应渗入情绪,需依据法律。
离婚后独养8岁儿
据“大风新闻”报道,死者陈佳佳是单亲母亲,育有1名8岁儿子,生前于贵州茅台医院影像科任主管护士。今年8月4日,陈佳佳上班期间剧烈头痛及呕吐,被同事送急诊与神经外科抢救,发现她是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及急性脑疝,即日开脑抢救。

陈佳佳生前屡获嘉许。大风新闻
许多网民替陈佳佳感不值。

陈佳佳生前屡获嘉许。大风新闻
手术后陈佳佳一直昏迷,在抢救10日后被判定“脑死亡”,同月14日被送回老家仅5分钟便停止呼吸。
遵义市人社局事后调查,认定陈佳佳在工作途中突发疾病,但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条件,未能认定工伤身故。
陈佳佳的遭遇在网上造成极大回响,许多人替死者不值,“生命,从来不会在48小时的时候,停下来等你”、“突发脑出血,是不是长期倒夜班、高强度工作熬出来的?”、“甩锅是他们的终极武器”、“她是倒在岗位上的”、“这是人能定出的规矩?”、“很多为了超过工亡时间硬是抢救48小时以上”、“懂了,以后工作时间重伤,第一时间放弃治疗”。
另一派网民则是工伤认定需要有标准,“如果不限制治疗时间,那么抢救十年八年,甚至几十年的怎么办?”、“对结果不认可的,双方都可以到法院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