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平顶山一场婚约的破裂,因3万元(人民币,下同)“拥抱费”引发了争议。
抱一下收3万?
据内媒报道,准新郎万先生表示,去年透过媒人介绍一名女子,交往后双方感情稳定,首次见面时,他就包了2.4万元红包给对方。两人今年1月正式订婚,他也依传统给出约20万元彩礼与“四金”(金项链、金手镯、金戒指和金耳环)。婚纱照拍好了、宴客场地也订好,连亲友都通知完毕,却在婚礼前夕遭女方告知“不想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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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人受访片段截图。

女方悔婚索拥抱费。 小莉帮忙

女方悔婚索拥抱费。 小莉帮忙

女方悔婚索拥抱费。 小莉帮忙

被悔婚男子。 小莉帮忙
媒人透露,女方家人认为万先生“太老实、薪水太低”,因此决定取消婚事。双方协商退彩礼时,女方却提出要收取3万元的“拥抱费”,理由是拍婚纱时,双方有拥抱合照。媒人无奈说道,“我觉得不合情不合理,我也尴尬!我说了(撮合)1000多对,就这一家事儿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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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女方强调“只是不想和他结婚,没有啥矛盾”。至于拥抱费,女方父亲也坦承确有此事,但解释“那是孩子自己提的要求”。最终经过协商,女方现场退还了17万500元现金,事件暂告一段落。
此事中,女方悔婚后主张“拥抱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报道中也提到,江苏省高院先前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指出,彩礼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若双方未登记结婚、也未共同生活,依法应返还全部彩礼。法界人士提醒,订婚不等于结婚,若婚事未成,彩礼金额与退还比例仍须依实际情况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