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原省长金湘军贪腐1.48亿多元 一审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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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报道,河南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二(8日)一审公开宣判山西省委原副书记、省政府原省长金湘军受贿一案,对金湘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金湘军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判决指,2004年上半年至2025年4月,金湘军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市长、市委书记,天津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山西省委副书记、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1.48亿多元(人民币)。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金湘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已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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