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头灯改成红色不理警诫罚款 26岁司机再被罚

加拿大都市网

宾顿市1名26岁男子,将汽车车头灯换成红色,早前已接获警方的告票与警诫,但该男子并不理会,近日再次被警方发出告票;安省省警呼吁驾车人士,不要将车头灯改成红色,这是犯法行为。

省警表示,汽车前方的大灯使用红色,只有紧急车辆可以使用。

省警指出,早前曾向1名居住在宾顿市的26岁男司机发出告票,指他所驾驶的宝马汽车,车头灯私自改成红色,警员当时已向该男子作出警诫。

但该男子收到告票后一直未有更换违法的车头灯,近日又被警方截获,警员再次给他告票。

省警表示,根据《公路交通法》第62(15)条的规定,只有交通部批准的车辆,才能在车头上开红灯;条例是防止有人冒认紧急车辆。

该名男子再次被罚110元,但不会被扣分。

省警表示,改装汽车,例如在车上装有车头灯罩、有色车牌盖或非原厂消音器,表面看来不错,但已属于非法行为。

(图片:安省省警) T02

share to we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