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平面图与实际不符 公寓业主被打不开的窗户“困死”

加拿大都市网

【星岛都市网】本拿比一位公寓业主因楼层平面图显示其单位内窗户可打开,但事实并非如此。于是向卑诗民事审裁处(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CRT)提出上诉,要求物业公司更换窗户时应该用可打开的,或给他一万元的物业费减免,然而上诉遭驳回。

据Burnaby Now报道,卑诗民事审裁处(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CRT)本周做出的裁决,一位本拿比公寓业主将无法获得10,000元的物业费减免,除非他自己支付费用,否则将不会为其更换一个能够打开的窗户。

根据法庭周五的裁决,巴拉查诺夫(Cole Balachanoff)在麦迪逊街(Madison Ave.)2355号的奥马大厦(Oma tower)拥有一套公寓,他就其公寓的窗户问题向CRT提出上诉。

他说,平面图显示开发商最初的目的是使其可操作且可打开。

巴拉查诺夫请求法庭下令,迫使物业公司将他的物业费减少10,000元,或更改窗户以使其打开。

业主反对这项申请,称这扇窗户在2007年安装时并没有缺陷,而且状况仍然良好。

根据物业的说法,平面图所示可能与每楼层实际情况不完全一致。

该物业表示,巴拉查诺夫正在寻求由该物业出资升级窗户。

裁决指,巴拉查诺夫和物业从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期间有过多封电邮往来,当时该物业正在为巴拉查诺夫更换新窗户。

在电邮中,巴拉查诺夫告诉物业,建筑商或业主开发商错误地安装了一扇打不开的窗户,这与下面楼层类似位置的窗户不同。

他要求物业将其更换为可操作的窗户,但物业公司拒绝了,称价格17,514元耗费太高。

物业也否认承担责任,因为他购买公寓时窗户已无法打开。

裁决书说,根据其章程,物业负责维修和维护建筑物的窗户,仲裁员David Jiang就认为,物业已履行了这方面的义务。

David Jiang说,该物业不受开发商带有可打开窗户平面图的约束。

他说:“业主-开发商无权在物业未参与的合约中对物业进行约束。”“巴拉查诺夫的主张如果被接受,实质上是将把物业变成业主-开发商工作的保险公司,但这当然不是它的角色。”

仲裁员驳回了巴拉查诺夫的主张,并命令他支付仲裁费用。

图:谷歌街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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