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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5日 星期五 19: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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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海外代购

代購們的好日子到頭了?海外代購店主逃稅罰款550萬 被判10年!

人民法院报”公号11月6日消息,近日,一则“淘宝店主代购逃税300万被判刑10年”的新闻在社交媒体引起热议。据了解,今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游燕 走私进境的服饰金额共计1140余万元, 偷逃税额共计300余万元。法院判决游燕犯 走私普通货物罪, 判刑10年,并处罚金550万。 有网友发现,该店主在淘宝店铺上表示因“做进口代购被判刑”,并翻出店主在11月1日写下的道歉信。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被告人游燕设立了名为“TSHOW进口女装店”的淘宝店用于销售进口高档服装,并租用珠海市凤凰北路2072号华海公寓513房作为该淘宝店的工作室及仓库。 同年5月起,被告人游燕开始在香港向香港名家、HI≈STYLE,BISBIS、FASHIONCLUB、T&BPLUS+、CDC-DG、EVA等多家服装公司通过刷卡支付的方式大量采购各种服饰,其在香港所购服饰全部通过快递邮寄、雇请“水客”偷带及自行携带等方式走私进境,并由其网店“TSHOW进口女装店”在境内销售牟利。 经统计,被告人游燕在香港刷卡购买并走私进境的服饰金额共计人民币11400558.93元。经核定,上述服饰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3005187.33元。 广东高院终审认为,游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走私普通货物进境后在国内销售牟利, 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游燕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维持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游燕的定罪量刑部分。 正是这个量刑结果,让网友们炸了锅。 有人觉得,都是逃税,为什么游燕逃了300多万就要去坐牢? 相比其他恶性犯罪,这个是不是判太重了? 也有网友表示:这种量刑是起到威慑作用的,不能因为“卖惨”就抹去之前违法乱纪的错误。 还有网友更关心的是,代购还能不能做了? 需注意的是,游燕不仅逃税,更涉及 走私。 本案中,游燕走私价值1140余万元的服饰,偷逃应缴税额300余万元。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 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对“税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 较大”; 偷逃应缴税额在 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 巨大”; 偷逃应缴税额在 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 特别巨大”。 游燕的走私行为触及红线,亦提醒广大从事代购的个体:海外代购不是法外之地。特别是, 电子商务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人们普遍关心的从事海外代购、微商代购等业务的自然人网店是否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问题,也给出了明确答案。新规对“海外代购”产生哪些影响,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海外代购不是法外之地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人民法庭 裴小星) “海外代购”的现状和现行法律规定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逐年加快,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国门,在海外求学、工作、生活,也催生了国外商品转运到国内销售的代购业务。自然人网店是指公民以个人身份在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通过网络进行商品交易或提供服务的商店,最典型的即C2C电商平台上的个人网店,它已经成为了目前海外代购的主力,也是电子商务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环。 然而,对于快速发展壮大的自然人网店,我国现行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却很少。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个体工商户条例》、行政许可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均规定,进行工商登记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但未涉及自然人从事商业活动的具体要求。 对于自然人网店的规定仅见于我国工商总局于2010年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其中第十条第二款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也就是说,暂行办法免除了自然人网店必须进行工商登记的义务。 而电子商务法的出台重新定义了自然人经营网店的规则,加强了对自然人网店的监管力度,为保护电子商务的正常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出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电子商务法的施行势必会对海外代购产生巨大的影响,对于消费者而言也可能会带来商品价格上涨等影响。但是从电子商务市场的长远发展来看,法律的出台将使现阶段处于司法盲区的海外代购有章可循,代购的违法成本将会增加,对于消费者而言是利大于弊,在购买商品时不仅质量可以得到保障,同时在售后维权等环节的权益也会得到保护。相信海外代购市场不仅不会没落,反而会在法律的框架内更加良性有序地发展。 来源:澎湃新闻 新浪新闻 网易新闻 搜狐 综合报道

海外代購葯藏貓膩 多是假藥及”三無”產品

■ 很多年轻的家长喜欢选择,代购国外感冒药、退烧药给孩子服用。网上图片 本报讯 海外代购药品近年来在中国迅速发展起来,由于利润可观,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人肉代购药品的行列。但这些私自代购的药品属于「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按照中国法律,是销售假药。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透露,该院近期受理涉及代购销售假药犯罪案件增长明显。 来源不明利润可观成「紧俏货」 "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大部分都打着代购旗号,销售的却是『三无』进口药、高仿药。以前还是实体销售,现在为了躲避监管纷纷转型,买卖交易全程线上,只有在邮寄时才会通过线下的快递公司,打击难度大,且极易死灰复燃。"天宁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李继峰说。 《法制日报》报道,据天宁区检察院公诉科万黎介绍,该院今年上半年已办结的25件案件中,除了3件是实体店销售外,其他均是"线上线下"的销售模式,"其中,不乏一些商家打着『代购』旗号销售来源不明的假药,『地下美容院』更是这类药品的重灾区。消费者使用这些非正规途径、没有监管的药品,自身也需承担很大的风险。"万黎说。 "无倚赖性"、"无抗生素"、"无激素" 的进口儿童、婴儿用药品, 很受中国妈妈们的追捧,其中不乏部分处方药,如德国产的MUCOSOLVAN止咳糖浆、NURROFEN退烧药、小绿叶消炎喷雾等。 有需求就有市场。 2015年,全职妈妈林某为贴补家用,在社区开了一家母婴店,生意一直不温不火。当她看到身边的小姐妹经常托人从日本、美国等代购回婴儿专用药品时,发现进口货才是妈妈们的心头好。 这时,林某想到自己好友经常出国,遂托她带药。此后,林某便留心身边小姐妹的需求,以此制作"进货名录"发给好友,再快递回来销售,所得按比例分账。为拓展客户群,林某还在朋友圈打广告,一时间生意火了起来。 然而,林某的母婴店既无药品经营资质,又没有药品进口手续,在一次检查中被取缔,销售的药品也被认定为假药,已涉嫌犯罪。 "林某到案后并不认为涉嫌犯罪,认为自己销售的不是假药,在微信朋友圈或实体店进行销售的都是国外亲友从正规医院开具或从国外官方网站直接下单购买,自己的孩子也服用,药效非常好。" 天宁区检察院公诉科员额检察官殷茹说。 "药品是否为假,并不是药品本身,而是要看有没有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这个是关键。"办案检察官说。根据中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品质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未经批准进口的,均按假药论处。因此, 即便是实质意义上的真药,只要没有获得批文,一律算假药。 根据刑法修正案相关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最高刑罚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代购药品也是要承担很大风险的,尤其是销售那些来路不明的药品,万一消费者出问题,代购者要承担首要责任。" 殷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