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撞車告華裔司機致身心受傷 官指證供不可信仍判獲賠9萬元

加拿大都市网

【星島綜合報道】一名男子聲稱在發生車禍後飽受創傷並喪失工作能力,提出索償。法官指其為不可靠和不可信的證人,但最終判獲賠近9萬元。

卑詩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上周公布的裁決書顯示,52歲男子謝巴特(Mamoun Fares Shebat)起訴張璋(Zhang Zhang,譯音)於2018年6月,在本拿比Mary Avenue夾Edmonds Street的一宗撞車事故中,使他遭受身體及心理傷害。

法官邁爾斯(Elliott Myers)指出,謝巴特、張和一位獨立證人在作供時對事故發生經過和之後的情況,各自提供了「截然不同的說法」.

張指謝巴特在車禍中只受了皮外傷,但謝巴特說這次事故使他終生失去工作能力。他指自己飽受持續的精神健康問題,包括創傷後遺症、抑鬱和焦慮,以及睡眠欠佳、慢性頭痛、頸部、肩部和背部疼痛、噁心、困惑和動作遲緩。

他還表示自己大部分時間都待在家裡,要吃藥,情緒低落時會在黑暗的房間待上四到六個小時,這種情況每天都發生。

然而保安攝錄片段和謝巴特自己在社交媒體上發佈的帖子卻顯示,他在事故後多次到沙特阿拉伯、約旦等國家旅行,四處打卡拍照。

謝巴特告訴醫生,自車禍後他再也不能煮飯、打掃、衛生、到銀行,甚至開車和走路都不行,但保安攝錄片段卻拍下他在街上緩步跑,又在黑夜和雪地環境下駕車,還有接送孫子孫女放學。

法官指出,謝巴特的證詞有矛盾,包括他對車禍發生後的描述。例如他說自己在失去了知覺後醒來時躺在地上,身邊圍滿了消防員,但張和獨立證人都說當時沒有消防員在場,消防局的紀錄也顯示當時沒有派員到現場。

法官稱,謝巴特在對可能導致其病狀的因素所作的證詞也是不可靠的。

法官還指出,謝巴特在就其社交媒體帖子內容接受盤問的休息期間,刪除了社交媒體上幾張自拍照,這些照片展現的畫面與他所說的殘疾情況有矛盾。

法官邁爾斯表示:「我認為謝巴特先生既不可信也不可靠。」

法官裁定謝巴特和張都沒有盡到駕駛者應有的義務,將75%的事故責任歸咎於謝巴特,25%歸咎於張。

法官最終駁回了謝巴特聲稱終身受到傷害的說法,但判他可因受到的痛苦而獲賠償6萬元,另獲賠約2.5萬元以補償損失了半年工作的收入,以及另4,163元的特別損害賠償。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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