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將一名年輕人屍體藏屍多天後棄屍 遭判2年刑期

加拿大都市网

(Oliver Mora Zamarripa 死於 2016 年,遭 David Alexander Mah 棄屍。)

【星島綜合報道】一名男子將一名年輕人屍體藏在床下幾天,然後開車到數百公里外丟棄,遭卑詩省法官依侮辱人體罪而判 2 年刑期。

法官蘇珊桑加 (Susan Sangha) 的量刑裁決書中稱,19 歲的札馬里帕 (Oliver Mora Zamarripa) 的屍體於 2016 年 11 月 1 日在利頓(Lytton) 的一個涵洞中被發現,當時距離他被報告失蹤已  2 星期,屍體距離他居住地數百公里。

札馬里帕的死因尚未確定,但並非 50 歲的馬赫 (David Alexander Mah) 所殺。

法庭文件指出,馬赫和這名青少年是在社交媒體應用程式「Grndr」上認識的,並發生了性關係。這是他們唯一一次見面。

隨後馬赫發現這名年輕人死在自己的床上,然後他把屍體放在床下兩到三天,隨後租了一輛車,將屍體放在後車箱里,從溫哥華開往喬治王子城。

離開喬治王子城後,馬赫將屍體扔到了利頓附近的一個涵洞中,並指出這樣做是「出於自我保護的考慮」。

辯護律師維爾杜曼 (Glenn Verdurmen) 向溫哥華省法院法官桑加 (Susan Sangha) 表示,馬赫是因為恐慌才沒有馬上報警,也才會發生對屍體不敬行為。

檢察官 Alan Ip 詳細調查案件,並僱用卧底來偵查案情。隨後檢察官稱馬赫早年生活在酗酒的父母的陪伴下度過了一段艱難的時光,他曾兩次試圖自殺,並遭受母親的性虐待,因此他缺乏同理心和悔恨。

今年稍早馬赫在法庭上面對這名青少年的家人和朋友宣讀了道歉信,稱「我的行為是不可原諒的,我的所作所為沒有任何理由。對於給你的家人帶來的痛苦,我感到非常抱歉。」

法官最終判處馬赫 2 年刑期,並稱馬赫的冷漠行為導致屍體嚴重腐爛,「使札馬里帕的家人無法好好辨識他,他們亦永遠不會知道他是如何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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