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列治文一位房東說,因為她忘記在租戶的驅逐通知上註明日期,住宅租務處(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RTB)裁定,為期兩個月的驅逐通知無效,導致她的物業無法順利出售,她將無法支付祖母的醫療費用。
據Richmond News報道,由於房東發出的驅逐通知上的信息不完整,住宅租務處於上周裁定,住在列治文Gilmore Crescent地下室套房的租戶,不必搬出該處所。
已出售該物業的房東孫嘉敏(Karmen Suen,譯音)表示,她「迫切」需要出售所籌款項用於支付祖母的醫療費用,包括陪伴護理和理療費用。
房屋成交的條款中,包括租戶須騰出物業。
租戶Li Xing Li和Hong Che Shi是在房東將通知交給他們的兒子,並張貼在他們的門上之後,收到了兩個月的驅逐通知的。
然而,仲裁員注意到驅逐通知上並沒有日期,於是裁定為期兩個月的通知無效。
仲裁員同時指,房東仍可向租戶發出適當的驅逐通知,但孫嘉敏已申請對該決定進行複核,如果遭駁回,她便須將此事提交卑詩省最高法院。
她聲稱租戶沒有向她提供仲裁員決定這個「至關重要」的證據。
複核申請中,孫女士進一步聲稱驅逐通知可能已被「篡改」,因此沒有顯示日期。
但仲裁員在裁定中指出,房東自己張貼在租戶門上的驅逐通知的照片沒有顯示日期。
孫女士表示,新業主已經搬進樓上單元,但他們年邁的父親因無法爬樓梯,需要住地下室。
仲裁員鼓勵雙方通過協商騰出房屋,但就在裁決中指出「無法達成和解協議」。
圖: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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