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華醫許穗林被告 罪成上訴遭法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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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最高法院维持卑诗上诉庭判决。资料图片
■加拿大最高法院維持卑詩上訴庭判決。資料圖片

華裔醫生許穗林在2015年車禍中喪生,涉事華裔司機不服卑詩上訴庭裁定他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於是提出上訴。加拿大最高法院法官周五以4:1的票數裁定,維持卑詩上訴庭的裁決,指出一個有理智的駕駛者應該預見到,以超過時速限制差不多3倍的速度,在主要城市的十字路口上行駛所帶來的危險和風險。

事發於2015年11月14日,68歲許穗林開車前往工作地點,可是在溫哥華渥街(Oak St.)夾西41街(W. 41st Ave.) 的十字路口左轉時,被一部銀色奧迪(Audi)攔腰撞及,當場喪生。調查顯示,肇事司機35歲鍾姓(Ken Chung)列治文男子當時以每小時140公里速度,在時速限制50公里的馬路上行駛。卑詩省級法院在2018年5月25日判處鍾姓男子無罪,法官認為,指控被告超速僅屬瞬間行為(momentary lapse),不符合刑事過失的門檻,因此判被告無罪。

檢控官庭上播出超速情景
卑詩檢控署其後提出上訴,審訊在去年5月31日開庭審理。檢控官在庭上,播放行車紀錄儀拍下車禍過程影片,指被告在撞車前一刻,車速一度高達140公里,相撞時車速仍有119公里,這種在溫市主要路口,以高於限速近3倍的超速行駛,按常識判斷,明顯屬於危險駕駛。

此外,卑詩省要求駕駛者,在駛經十字路口時要提高警覺,然而被告不但沒有減速,反而加速行駛,明顯屬於不當行為,而原審法官指,超速僅是瞬間行為,不符合刑事過失的門檻,論據無法獲上訴庭採納。結果卑詩上訴庭推翻原審法官裁決,裁定被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卑詩上訴庭強調,被告以如此高速駕駛,遠遠超出任何安全標準,應被視為犯罪行為。

被告不服卑詩上訴庭的裁決,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經過審理,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五以4:1維持卑詩上訴庭的判決,指出原審法官對超速行駛的瞬間行為的判斷屬於錯誤。

加拿大最高法院法官馬丁(Sheilah Martin)在裁決中稱,一個有理智的司機會預見到在主要城市十字路口時,以高於限速3倍的速度行駛的風險,被告在這種情況下的行為明顯偏離了常規。
馬丁又稱,車速越快,越難控制,儘管小心駕駛也可能會導致悲劇性後果,但是某些行為例如超速非常危險,應受到刑事制裁。

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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