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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綜合報道】在2000至2012年間,你有否購買了筆記本電腦、手機、平板電腦、電子閱讀器、數碼相機或其他任何使用可充電鋰離子電池的產品?
據blogTO報導,現在你有可能獲得20元或更多的賠償,這都是來自一系列針對電子製造商的集體訴訟,這些製造商被指控「密謀操縱」鋰離子電池及其產品的價格。
你甚至不需要收據就可以獲得賠償,假如你有收據的話,更可從逾二千萬元的和解基金中獲得超過20元的賠償,這視乎你買了那款電子產品和是什麼牌子。
這一切都可追溯至在2000至2011間發生的「違反壟斷法行為」,涉及的牌子包括Samsung、 Sony、LG、Toshiba、Hitachi、Panasonic 和 NEC 等,這些公司被發現故意限制電池輸出量,並人為抬高價格。操縱計劃有效地導致鋰電池和其產品在加拿大的價格上漲了十多年。
提出訴訟的興訟人最終和每間公司達成和解協議,他們根據在事件中的角色及所承認做過什麼,各自付出不同數目的和解費。
據Siskinds & Sotos律師事務所建立的一個網站顯示,一筆總計約2130萬加元的賠償已被安省、卑詩省和魁省的法院批准。
什麼人符合資格?Siskinds & Sotos律師事務所表示,「在2000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期間購買鋰電池和其產品的所有加拿大人,除了被告和與被告有關的某些人外。」任何合資格人士可在本年12月17日前,到https://kccsecure.com/batteriessettlement/en-US/Claimant網站,填寫索償表格。
鋰電池產品的定義是「筆記本電腦(laptop computers或notebook computers)、平板電腦、電子書閱讀器、MP3播放器、個人數碼助理、手持GPS、手持視頻播放器、手機、智能手機(不包括作為服務合同一部分出售的手機和智能手機)或任何這些產品的替換電池。」
(網上圖片) T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