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中國湖北武漢一家新百倫專賣店。路透社資料圖片
新百倫(New Balance)表示,中國一家法院命令三家被告支付高達150萬美元的損害賠償金,因為他們抄襲了該美國鞋類品牌的斜體「N」標識。這是一場罕見的商標案勝利。
蘇州的一家法院上周裁定這些被告侵犯了新百倫獨特的裝飾權,並勒令它們停止生產或銷售使用上述標識變體的鞋類。根據日前率先報道這一裁決結果的國營的《中國知識產權雜誌》透露,其中一家被告的英文公司名為New Boom。
這項裁決出爐之際,美國正施壓北京對中國企業疑似竊取知識產權的行為採取更多行動,儘管相比商標侵權,特朗普政府官員抱怨更多的是強制性技術轉讓安排。去年前籃球運動員米高佐敦成功阻止了一家中國運動服裝企業在其服裝上使用他姓氏的中文翻譯,該案被視為一項里程碑式裁決,因為它推翻了中國的一般先例,即最先註冊商標的人擁有商標權。
新百倫的裁決與喬丹案的不同之處在於,它涉及一個公司標識,而不是名字,而且該裁決是根據中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做出的;該法要求保護獨特且知名的產品裝飾。
這項裁決並不延伸至名稱相似的運動鞋企業:去年,新百倫在針對中國運動鞋公司紐巴侖(New Barlun)訴訟中敗訴,法庭裁決認定,這家中國企業並未侵犯商標權。新百倫被迫支付500萬元人民幣(合75萬美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