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記者
主控官向法庭提交控辯雙方同意的事實文件顯示,車禍發生在2016年11月18日凌晨3時許,潘晶晶所駕駛的路虎汽車沿14街向東行駛至萬錦路以西時失控衝上行人道,當時視野不清,路面濕滑。車上兩名乘客均未有扣安全帶,被拋出車外。被告有配戴安全帶,但仍需由消防員救出,並施以心肺復蘇法(CPR)搶救。
科學鑒證人員推斷,車禍時的車速介乎每小時108至117公里之間。潘晶晶當時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09至145毫克。
意外發生前一日(2016年11月17日)傍晚,3人為事件中的傷者慶祝生日,在一間牛扒屋晚餐後,再到一間KTV唱歌。3人在KTV內點了餐酒和伏特加。3人在KTV離開,準備到被告位於萬錦市的住所過夜。潘晶晶負責駕車,死者則躺卧在后座,傷者當時也坐在後排座椅。意外發生後,潘晶晶留醫至11月20日出院。
潘晶晶出生於中國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事發時在多倫多大學士嘉堡分校修讀財務系,在2017年畢業。傷者在約克大學讀書,而死者是皇后大學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