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剛命案進結案階段 辨方指判誤殺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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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赵利。资料图片

本報記者馮瑞熊報道

轟動一時的西溫富商苑剛被槍殺及分屍案,進入結案階段。被告趙利的律師唐納森(Ian Donaldson)周二稱,被告與死者關係密切而且同居一幢房屋,之前又沒有「暴力歷史」,趙利槍擊苑剛令他死亡,是基於「一連串事件」令他產生「一組反應」,包括憤怒、被輕視、被羞辱及感到威脅等。唐納森指案件主要發生在數分鐘內,有動機很難成立,判被告誤殺比較合理。

苑剛案庭審曾經中斷數月,至本周在卑詩最高法院重開,周二繼續由唐納森作結案陳詞。被告趙利身穿灰色西裝出庭,精神不錯,期間由即時傳繹替他將庭上的英語翻成普通話。

唐納森向主審法官舒爾特斯(Terrence Schultes)詳細分析審訊中呈堂的所有證據,特別是趙利本身的證供以及法證心理學家兼西門菲沙大學(SFU)副教授羅伯特利(Robert Ley)對趙利作出的心理評估報告。

羅伯特利之前在庭上曾供稱,趙利少年時遭遇家庭不幸更備受欺凌,使他較他人更具備焦慮、戒備及自衛等心理特質。案發時當苑剛提出要與趙利女兒趙一銘結婚時,趙利的心理特質會導致他產生更大的憤怒。趙利認定苑剛是具攻擊個性的暴力者,使得趙利在爭鬥過程中主導情緒是「害怕」。

發生「不尋常事情」導致兇案
根據趙利的證供,他是一個服從和守法的人,槍殺苑剛與他性格不符,所有證供都證明案件發生得很突然。唐納森說,案發在周六,趙利和苑剛原本談合作,氣氛很平和,所以當天一定有「不尋常事情」發生才導致兇案。趙利與苑剛兩人的糾纏,包括口角、衝突,趙利用槌子扔向苑剛,再向他開槍等都發生在數分鐘內,中間也沒有停頓,所以合理的結論是沒有預謀。

他強調趙利產生的憤怒等「一組反應」,都與羅伯特利的報告吻合。該報告指趙利在憤怒和驚恐下,產生「戰鬥和逃跑」的反應。

唐納森指,趙利開槍殺害苑剛有四個可能性,就是意外、自衛、謀殺和誤殺。他首先排除意外和自衛的可能性,至於謀殺方面,他指控方提出都是環境證供(Circumstantial Evidence),沒有實質證據,趙利從未表示過要殺苑剛,所以不成立,證據顯示誤殺比較合理。

他又指死者年青、較高大和健康,趙利年紀及身材都較細小,客觀證據指案件有可能是因為死者向被告施加壓力而造成。他又指,羞辱有可能令一個普通人失去自製。

控方周一曾簡介陳詞要點,指控辯雙方對趙利引致苑剛死亡沒有爭議,現時最重要是證明該宗凶殺案是否存在動機。控方指法庭不應僅依賴趙利的供詞,他的供詞指他槍擊苑剛是意外。

該案發生在2015年5月2日,苑剛被發現在西溫大宅內死亡,屍體更被斬開約100份裝入多個袋中,趙利其後被控二級謀殺及對屍體不敬,他否認控罪。案件將在周三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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