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推廣靠利益關係 傳統廣告信任度回暖

加拿大都市网

隨着網絡媒體和社交媒體興起,網紅(網絡紅人的簡稱)一詞應運而生。加拿大廣告標準局(Advertising Standards Canada,ASC)去年開始針對有網紅利用網絡媒體推廣產品的行為進行規管,要求申明與所推介產品之間的利益關係。

據《環球郵報》報道,隨着公眾對網紅背後營銷交易的認識增多,也影響了公眾對網紅的信任度。據Environics Communications對1,500位加拿大人進行的一項最新調查結果顯示,與去年調查比較,公眾對網紅的信任度大幅下降。

該調查要求受訪者對有關產品、服務、品牌或機構訊息來源的信任度評分,發現絕大多數人更相信自己的親身體驗和他們所認識的人,因此無論去年和今年,樣品試用和口碑均排在最值得信賴的訊息來源頭兩位,信任度均在75%左右。

網上推廣需公開利益關係
相反,最不受信任的訊息來源是網上廣告,和社交媒體上發佈的公司或組織的公眾號,以及博客,其信任度均在30%左右。

更重要的是,與去年調查比較,公眾對博客作為產品和服務等的訊息來源的信任度下降得最多,從去年的34%下降至29%。相反人們對傳統廣告(如電視和印刷廣告)的信任度卻有所上升,從去年的31%升至今年的37%。

廣告行業自律組織2016年宣布的新規定,任何分享產品或服務意見的人士,必須披露可能影響其客觀性的「物質聯繫」,即收到回報,或與產品或服務提供商之間的利益關係,例如一些公司員工,利用網絡媒體為自己公司的產品作推廣,應該公開聲明該項利益關係。

消費者稱網紅粉絲多理性

作為網絡時代成長起來的新世代消費者,安省的李小姐也是許多網紅的追隨者。她認為,網絡使用者現在對網紅所推薦或者代言的產品甚至服務,已經有越來越多的分辨能力,不至於被迷惑。

雖然李小姐不知道加拿大廣告標準局有針對媒體廣告的新規定,但她已經發現,現在許多知名網紅,例如博主、YouTube或Instagram的發佈者,在發佈視頻或文章和照片中,如果涉及產品或服務,往往會註明廣告「#ad」和贊助「#sponsorship」之類的標籤,即使沒有標籤,許多觀眾也會判斷,因此追隨者不會盲目跟風,去買他們推薦的產品。

她還表示,一些網紅在發佈視頻或者照片時,也會注意要適當控制廣告的頻率,否則發佈廣告太多,容易失去粉絲。所以除非是過於欠缺經驗的青少年粉絲,多數網紅的粉絲還是比較理性的。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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