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兇案的西溫豪宅,苑剛當時就在圖中行車道處身中兩槍身亡。資料圖片
圖文:本報記者王學文
西溫華裔富商苑剛被槍殺及分屍案,周四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控方指被告趙利為經驗豐富的獵人,早年曾在閑暇時射擊老鼠以練習槍法,極為熟悉自己的獵槍,他開兩槍擊中苑剛均為蓄意,無法以意外解釋。另外,控方又指為此案出庭作證的法證心理學家兼西門菲沙大學(SFU)副教授羅伯特利(Robert Ley),僅依賴趙利講述做出判斷,也沒有追問趙利供詞前後不一致處,因此不具可靠性。辯方則稱,趙利供詞總體前後一致,更要求下周向法庭作簡短補充陳述並獲批准。
此案周四在溫市中心卑詩最高法院續開庭。被告趙利身穿深色西裝、深色領帶及白色襯衣出庭,通過普通話傳譯了解審訊內容。檢控官阿德里安娜李(Adrienne Lee)先就此案最為關鍵的部分,即趙利開兩槍的經過及動機做結論。
她說,趙利開兩槍擊中苑剛是有意圖行為,不是如他講述般屬於意外。她解釋,趙利射擊經驗豐富,他供稱早年曾在閑暇時射擊老鼠以訓練槍法,更自稱對槍械十分熟悉。
■死者苑剛。資料圖片
兩度上子彈射擊對方
她指出,案發當日兩人發生爭執及打鬥,趙利返回屋內拿起槍並裝上彈夾、將子彈上膛,以他的經驗很清楚若手指扣動扳機,子彈一定會射出。更重要的是,他開第一槍後拉動槍栓將第二顆子彈上膛,屬於準備再次射擊的有意識行為。
趙利此前出庭時,被控方質疑他逃回屋內為何不鎖上大門,從其他出口逃走,或報警求助,反而是持槍返回院中;另外,自己持槍已佔上風,為何不繞開受傷的苑剛離開現場。對此,趙利的解釋為擔心苑剛追入屋內拿到更大威力槍支;持槍指向苑剛是希望藉機警告他,遠離自己的女兒趙一銘。
■被告趙利此前出庭的法庭素描。資料圖片
趙利對兩次開槍的解釋是,他躲避苑剛扔來的鎚子,腳下踏空令身體晃動導致開第一槍,看到苑剛兇惡眼神將第二發子彈上膛,屬下意識行為。開第二槍是因為苑剛左手拉住槍管導致子彈射出。
控方指趙利的這些證詞不可信。趙利被捕後,由一位可講普通話的溫市警員錄口供,「躲鎚子身體晃動」、「苑剛拉住槍管」導致兩次開槍的解釋,趙利在與警員對話時完全沒有提及。
指法證心理報告不可靠
控方更指出,羅伯特利報告及證詞結論完全依據趙利講述,沒有試圖向趙利妻子、女兒及其他家人了解更多信息。更為嚴重的是,他對趙利與警方錄口供及此後言論明顯不一致處,完全沒有追問及深究,如此羅伯特利的報告及證詞不具可依賴性。控方認為,趙利向警方的口供更接近事實,較具可靠性。
趙利的律師唐納森(Ian Donaldson)則表示,趙利供詞雖有少許前後不一及因果倒置,但他的證詞總體一致,控方不能以趙利在不同時間及背景下講述的語句拼在一處做判斷。控方一直強調趙利當時不在危險中,其實一個人感到危險不僅為身體上,還有精神恐懼。例如,有遭遇車禍的司機,意外數小時後還不停顫抖。
唐納森還說,趙利希望結案陳詞後與他交談,因此要求下周再向法庭補充陳述。法官舒爾特斯(Terrence Schultes)批准申請,定於3月22日(周五)下午聽取短暫補充陳述。
案發於2015年5月2日,趙利被控在西溫住宅內開槍導致苑剛死亡,後將屍體切割約100份裝入多個袋內。趙利被控二級謀殺及對屍體不敬罪名,但他否認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