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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倫多把自住房屋短期出租的業主,需要向市府登記。加通社
多倫多市府於9月開始,實行新的網上登記系統。業主有意以短期方式,把房屋連續出租少於28天,要向政府登記。此舉有助當局更容易規管短期出租房屋,讓業主承擔應有的責任。
該項新措施從9月10日開始實行,打算或已經把房屋短期出租的人士,必須在今年12月31日或之前,向政府註冊。只有已登記的人士,才可把多倫多的房屋短期出租。
自明年1月1日開始,註冊的短期出租營運者,將要每季度支付4%的市政府住宿稅(MAT),有關付款的詳細內容將會在秋季公布。
此外,市府要求短期出租公司向市府取得牌照,才可以在市內營運這門生意。
短期出租自住房屋有守則
至於短期出租公司是指在網上協助或代理短期租屋預訂,並收取有關服務費用,例如Airbnb,Expedia和Booking.com,政府正與這類公司進行發牌的手續。有關網上登記的詳情,可以瀏覽市府網址:https://toronto.ca/ShortTermRentals。
在多倫多,短期出租受市府條例及牌照與註冊法規管:
*容許在多倫多住宅區和混合用途住宅區所有樓房類型可以短期出租
*市民只能短期出租主要居所,該地址是用於身份證明、支付賬單、稅款或保險等
*任何樓房類型如平屋、柏文或共管住宅大廈的業主和租客,都可以短期出租房屋
*市民每年最多可在其主要居所出租三間睡房,每年夜宿的日數不限,或整個房屋最多每年出租180日
*市民只要居住在其套房,可以把第二個套房如地庫柏文或後巷屋(laneway suite)用作短期出租。
多倫多市議會於2017年12月7日及2018年1月31日,批准短期出租規定。該市的條例修訂案就容許將短期出租用途,向地區規划上訴庭(LPAT)提出上訴。去年11月18日,上訴庭裁決駁回上訴,並維持市議會通過的短期出租修訂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