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警方去年展開一項「放蛇」行動,並拘捕47個男子,指他們涉嫌試圖從未成年少女取得性服務,可是從該行動開始距今9個月,調查人員暫時只建議對其中7人提出起訴。
警方解釋,整個過程需要時間,探員仍在繼續處理所收集到的資料,包括對被扣押物品的持續分析,以便為檢控處提供有力的證據,然後由檢控部門審批控罪。
溫哥華警方副局長蘭金(Laurence Rankin)今年1月公布,調查工作長達兩個月,由打擊剝削部門(Counter Exploitation Unit)探員在社交媒體刊登網上伴遊廣告,引誘疑犯聯絡和現身。雙方以短訊聯絡,並約在酒店會面,網上廣告稱賣淫的少女只有15至17歲。在去年6月至11月,進行了9天誘捕行動,拘捕了47個涉案男子。
拘捕47人 暫檢控7男子
其中7個被捕男子,現各被控以一項企圖獲得18歲以下人士性服務的罪名,一經定罪,最高刑期是監禁6個月。他們分別是58歲溫哥華西區著名女子私校Little Flower Academy前教師戴斯(Nikolaos Dais);45歲馬爾姆羅斯(Jim Malmros);49歲阿米斯塔德(Mario Celo Amistad);52歲阿里菲(Mehrain Arefi);61歲施羅德(Donald Hugh Schroeder);36歲何俊傑((Jun Jie He,譯音);以及58歲偉景溫哥華前學務委員黃啟民(Kenneth Clement)。
相比之下,在2011年6月15日史丹利杯騷亂事件發生後4個月,溫哥華警方向檢控處建議,向首批60個涉嫌騷亂者提出多項控罪(共計163項)。負責調查的警員觀看超過5,000小時的視頻錄像,並識別了超過1.5萬項犯罪行為。
此外,與該宗史丹利杯騷亂事件相較,試圖獲得未成年人士性行為的案件的範圍較小,疑犯面臨一項指控。
檢控處須考慮多項因素
在卑詩省,警方建議的控罪要由卑詩檢控處審批,而檢控處會根據多項因素,包括在法庭上疑犯被定罪的機會率。
西門菲沙大學(SFU)犯罪學教授戈登(Robert Gordon)表示,依他看來,在逮捕與起訴之間仍有一段很長時間。他認為,警方對此案非常小心,因為如果這次做得不好,恐怕會影響日後的同類行動。
戈登又稱,警方和檢控處希望確保收集到足夠的證據,因為成功定罪,會對其他欲從未成年者獲得性服務的人士起到阻嚇作用。
戴斯、馬爾姆羅斯、施羅德和阿里菲的律師本周代表當事人出庭,這4宗案件押後至3月28日審理。
至於阿米斯塔德將於3月27日再次出庭。
而黃啟民和何俊傑否認罪,審訊日期分別定在今年10月及明年3月。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