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都市網】加拿大稅務局(CRA)估計,3萬名自僱人士可能無須退回加拿大緊急救助福利金(CERB)。
稅務局表示,已經領取CERB的自僱人士,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就無須退回已到手的福利。對於凈收入低於5,000元的自雇者,條件是已經提交2019年和2020年的納稅申報表,並且在申請CERB福利前的12個月內,自雇總收入達到或超過 5,000元。
他們還必須符合聯邦政府為CERB制定的所有其他標準。
CRA估計,大約有3萬名符合上述條件的自僱人士,將不必退還他們的CERB款項,這相當於約總計2.4億元的福利,或平均每人約8,000元。
其中包括約5,200萬元,CRA預計將退還給大約6,500名自僱人士,這些人在去年底被警告可能不符合資格後,償還了部分CERB福利。目前退款申請已開放,CRA表示將在6月中旬開始退款。
去年年底,CRA向超過441,000名領取CERB人士發出信件,要求他們核實是否符合申領的資格,但在公眾質疑之後,CRA沒有設定還款截止日期,也沒有強制要求這樣做。
部分原先不符合資格的人士,可能在提交納稅申報表之後,會達到收入要求,因為申請CERB福利前的12個月期限,可能跨越2019和2020兩個稅務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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