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屋出售變出租 華婦住20年僅能拿回11萬

加拿大都市网

■Glen Maple永久居住權長者大廈位於士嘉堡。本報記者攝

■張蕭鳳儀夫婦所住單位約1,000呎,生活充實。本報記者攝

本報記者

 

加拿大人口老化日趨嚴重,專門針對耆老的各類服務需求日增,永久居住權長者大廈在此社會背景下應運而生。但購買單位居住權時宜詳閱契約所有細節,有華裔買家因簽約時忽略細小條款,20年後無法反對大廈業權擁有人即市府將單位改賣為租,有意賣出單位搬走亦只能以當年購入價11萬元回售給市府,反觀同年代同類大廈若不受此類條款所限,有單位以224%價錢升幅賣出。

近年一些專門服務華裔耆老的機構如頤康基金、孟嘗安老院及葡萄園等,都推出主要以華人為對象的永久居住權長者大廈。購買永久居住權長者大廈單位人士,並不擁有單位業權,並且會受到一些條款限制,例如年齡要在55歲或以上才可以入住,有些大廈則規定住戶遷出時,要委託擁有業權的非牟利機構代為出售居住權。

市府以原價回購居住權

專為耆老而設的永久居住權長者大廈近年在華裔社區逐漸流行,但其實20多年前安省新民主黨執政時,很多主流或教會的非牟利組織,已經在大多區及鄰近地區興建了不少這類永久居住權長者大廈。
但有意購買永久居住權長者大廈單位的人士,在購買時一定要詳細閱讀契約所有細節,並要特別留意有沒有隱藏條款,因為契約中的條款可以直接影響物業居住權的價值,甚至關乎居住權是否具備升值能力,兩個同在20多年前購買的永久居住權長者大廈單位實例,顯示出條款可令居住權價值存在極大差異。
安省由新民主黨執政時,時任省長李博提出在省內各市建築永久居住權長者大廈,作為耆老福利。1993年位於士嘉堡東面的Glen Maple永久居住權長者大廈落成,由多倫多市政府房屋處管理,任何55歲或以上耆老可用11萬至12萬元,購買一個接近900呎單位,而當時政府表明,購入的耆老若要遷出,政府保證以原價回購單位居住權。
錢女士是一名獨身人士,多年前購買了大廈的一個單位居住,雖然明知屋價不會升值,但由於所有住戶都是業主,她認為會是一個舒適居所。沒料到數年前市府突然宣布,日後有住戶遷出,單位居住權將不再在市面出售,而是讓一些正在輪候老人屋的家庭遷入。
錢女士及所有業主立刻向市府提出抗議,但市府向他們出示雙方的買賣合約,當中原來有列出細小條款,其中一條是市府有權在大廈落成20年內,改變其出售、管理及經營方式。故市府的做法是完全合法。
錢女士表示,當初簽約購買時她疏忽了細小條款,想不到連代表律師亦沒有告訴她。雖然政府現在仍然承諾以其購入價回購,但她最初購買時是看中所有住戶都是業主,大家會營造一個舒適的居住環境,但滲入了租客,令到各業主都感到不舒服。她表示最差的情況是,現在將手上物業居住權出售,所獲得的11多萬元,連車庫也買不到。

自定售價可20年翻一番

反觀在萬錦市於人村的The Wyndham Gardens Apartment,同樣是建成逾20年的永久居住權長者大廈,由於購買條例中例明住戶有權按個人意願決定出售價,最近該大廈一個兩睡房加一書房的1,060呎單位出售,叫價35.9萬元;而一個面積一樣的單位於1990年代曾以16萬元售出,到2010年代以25萬元售出。即是這個永久居住權長者大廈的單位於20年間約升值224%。
地產經紀黎宇昌表示,永久居住權長者大廈並非他們的主要業務範圍,事實上,他的客戶很少問及這些樓盤,加上沒有業權,這些單位的最終用戶是一群特定的耆老。目前其客戶多為首次上車的年輕一族,以及投資炒賣或收租人士,永久居住權單位皆不適合他們。
他表示曾在市場上稍作調查,這類永久居住權長者大廈,部份坐落優美環境地段的樓盤亦具升值潛力,但最高的升幅是20年才翻一番,如果將錢投放在獨立屋的話,幾年已可翻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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