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市府要招牌有英文 部分店鋪東主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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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治文擬修改市政附例規管商業招牌,圖為列治文一個中文招牌。張譽攝

本報記者李群報道
列治文市議會一個委員會周一晚間通過動議,對店鋪招牌規管附例作出修改,要求日後凡申請招牌內容,至少一半應包含加國其中一種官方語文。支持動議的市議員主要理由是有利社區和諧,幫助招牌東主招徠生意及融入社會;反對規管的市議員主要指,過去兩年新批准招牌都附有英文內容,而規定語言內容附例或遭司法挑戰。有部分采純中文招牌的華裔店東表示,招牌使用何種語文是經營者的權利,市府不宜強行規定。
投票支持修改附例的列市議員戴嘉露(Carol Day),周三接受《星島日報》記者訪問時表示,周一該附例在市議會的一般事務委員會(general purpose committee)獲得通過,下周一市議會對此投票,若通過將進行公眾諮詢;或以建議修改附例,然後再交由市議會最終在7月投票表決。

贊成議員:規管利社區和諧
戴嘉露表示,列治文有些招牌完全沒有英文或法文是長期問題,市府曾聘請附例官員勸說這類招牌的店鋪東主,幾乎獲得全部支持,這對於修改附例無疑是個鼓勵:「我認為修改附例有利於社區和諧,也會幫助生意的東主獲得更多客人,也有助生意融入社會。」
該動議由列治文市議員麥樂田(Bill McNulty)提出,周一遭到市長馬保定(Malcolm Brodie)投反對票;馬保定之前說過,規定招牌須有英文或法文,可能因違反《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而遭司法挑戰。
戴嘉露回應說,安省列治文山(Richmond Hill)市議會多年前通過了類似的市政附例,至今沒遇上司法訴訟。

區澤光:規管或遭司法挑戰
反對修改附例的市議員區澤光受訪時指出,2015年市議會曾考慮提出修改,當時徵求多位法律專家意見,結論是在加拿大人們有表達言論自由,政府制訂法規去規定表述文字內容,有遭到司法挑戰的風險。
他更指出,不久前在渥太華開會時,當面查詢安省列治文山市議員,對方說該市1990年代制訂類似附例,惟從未據此執行罰款等處罰,所以沒遭遇司法挑戰。
區澤光透露:「2015年以來,市府職員向所有申請招牌的市民建議,招牌內容至少一半應包含英文或法文,結果全部逾1,000個申請者照辦。」他說,即便通過附例也不具追溯性,亦即之前已存在的招牌並不入於監管範圍,如此修改市政附例,意義何在? 」

店鋪東主:招牌語文應自決
列治文新城市廣場(Union Square)的美之蔘花旗蔘專門店,店鋪門面有該店中文名及Farmeric Ginseng Trading Ltd.的英文招牌;可在廣場里靠近一超市的廣告牌,卻只採用中文。
該店東主鄭先生,周三接受《星島日報》記者電話訪問時表示,反對列市府通過附例強制店家招牌使用語文。
他指出,東主應自行決定招牌內容,這不是政府應該管的。
他更舉例說,蘋果電腦店鋪招牌通常只是蘋果圖案不見文字,會否讓一些人產生歧視感?為何這種大公司的招牌就沒人質疑?
鄭先生解釋說,他並非反對招牌附有英文,他的店鋪門口招牌就採用了中英雙語,只是他在廣場處購買的廣告牌的位置太小,不便加入英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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