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g Wanzhou](https://admin.dushi.singtao.ca/vancouver/wp-content/uploads/dushi_vancouver/../dushi_toronto/2019/09/微信图片_20190930155421-696x491.jpg)
孟晚舟去年8月被美國當局通緝後至被捕,曾出訪過與美國有引渡協議的6個國家,也曾在10月8日經過加拿大,有分析者指美方選擇本國,是因為對《加美引渡協議》最有信心。美方官員較加方官員更多提前知道拘捕行動,前美國駐加拿大大使克拉夫特(Kelly Craft)去年11月30日,在美國駐多倫多總領館一個安全房屋內,與美國司法部高級官員商議此事。
美方官員拒絕回答何時通知白宮請求加國拘捕孟晚舟,指司法部在被告人被引渡至美國前,不會評論相關引渡事務。
中國使領館轟未履行領事協議
中國駐加使領館事發後都批評加國政府未履行雙邊領事協議,在第一時間通知該拘捕。消息指時任司法部長王州迪(Jody Wilson-Raybould),在去年11月30日知道美方的拘捕請求,她的辦公室將此事通報給聯邦樞密院辦公室(Privy Council Office),樞密院再向總理報告,總理辦公室指杜魯多由此知道拘捕將在12月1日發生。王州迪拒絕評論此事。
前聯邦自由黨司法部長科勒(Irwin Cotler)說,通常的做法是引渡個案不必向總理報告。但一位聯邦高級官員認為,杜魯多及政府高層應該被告知,以幫助準備可能的政治後果。
前加國駐美國大使麥克諾頓認為,整個事情發生了,但杜魯多沒有獲得真正的警告,以及此事政治後果的真實建議,加國只是按照普通引渡案件處理此事。
加國僅按普通引渡案處理孟案
前美國財政部負責管理及實施制裁的官員史密斯(John E. Smith)認為,加國政府官員其實清楚知道此事會導致很多困難及壓力,但他們認為支持引渡協議的意義大於這些代價,因為最終加國政府不希望因為被恐嚇,而放棄履行自己的國際義務。
美國司法當局去年8月22日在紐約向孟晚舟發出拘捕令,加國騎警曾告知加國法庭,美方認為在2017年4月,華為就已經知道被美國進行刑事調查。不過,美國政府從未說明何時決定努力針對孟晚舟進行拘捕。孟晚舟在去年8月被美國通緝直到在溫哥華被拘捕,曾經前去6個與美國簽屬引渡協議的國家:英國、愛爾蘭、日本、法國、波蘭及比利時,她也曾在去年10月8日旅行經過加拿大。
法庭文件顯示,美國執法者通知加國同行,在孟晚舟途徑溫哥華轉機時拘捕她是緊急要求。但美方就沒有解釋,為何放過10月8日孟晚舟經過加拿大時的拘捕機會。
另外,孟晚舟被捕當日原定行程是經溫哥華前去墨西哥、哥斯達黎加及阿根廷,這3個國家也都與美國簽署了引渡協議。
美國國際詐騙及腐敗案件專業律師劉易斯(Eric Lewis)認為,華盛頓此番因違反制裁令而針對個人而非公司提出刑事指控,是一種罕見的做法。至於美國選擇加拿大,而不是其他9個國家尋求對孟晚舟的拘捕,是認為加拿大最有可能採取行動。
刑事指控個人而非公司罕見
他說:「對於美國通過加拿大實施拘捕我只能做出推測,就是加拿大是直接且更可靠的夥伴。很多南美洲國家的司法系統更多是形式主義,而且引渡過程可能被拖延。至於歐盟國家,如果引渡具有政治及策略性的特點,他們合作的意願會不高。」
前自由黨副總理曼里(John Manley)認為,加拿大可以「創造性不勝任」方式,讓孟晚舟離開溫哥華繼續前去墨西哥。他本周受訪時說:「我們從開始就應該運用我們自己的酌情裁定權,表明此案不應由我們實施拘捕。」
不過,前樞密院僱員卡普(Mel Cappe)表示不認同曼里的方案具有可行性。卡普說:「我不認為你能那樣做。你要麼相信法治,要麼就不相信。」
他還表示,如果是他獲知將對孟晚舟實施拘捕,就不認為自己有提前向總理報告的任何責任。他說:「為何要給總理製造麻煩?如果發生事情,杜魯多可以說行動由執法官員實施,而不是政客。如果我們因此被指責堅持法律及被信賴,我把這當成一種榮譽。」